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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劉進圖案的發展
標少
2014年3月20日

斬劉進圖兩疑兇移交香港
警再稱:沒直接證據涉新聞工作 記協:不尊重劉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兩名在內地東莞被捕的涉案兇徒,昨在皇崗口岸由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昨晚分別送到灣仔及中區警署扣查,以便進一步調查。警方昨晚就移交疑犯發出的新聞稿,再次表示不排除任何可能的犯案動機,但稱現階段警方手上掌握的資料「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認為,警方的說法不尊重劉進圖感受;劉進圖事件關注組成員張達明認為警方說法不恰當,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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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評論劉進圖案,希望不會傷害他的感受。
 
兩名疑犯移交香港,今早在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組,錄影過程會是呈堂證供的一部份,很明顯兩人在被警誡下承認了控罪,也提供了棄置兇器的地方。警方再次聲明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這講法可以解讀為疑犯在警誡下只承認收錢犯案,其他一概不知。警方不排除任何可能犯案的動機,還要再次講犯案動機與新聞工作的關係,明顯地立埸強硬,寸土不讓。如果稍為滿足批評他們淡化事件的人,便不再重覆後面那一句。我不能説警方新聞稿顧及劉進圖的感受,始終是新聞發布,不是記者招待會,沒有提問時間,不會再被追問動機,息事寧人就無需再重覆引起爭論的言論。保安局長今天在立法會答問已稍改口風,強調不排除任何犯案動機,包括與工作有關。
 
張達明的評論也不恰當,有甚麽令人費解之處呢?一直以來劉進圖強調自己不涉桃色,不涉私怨,他唯一推論是與工作有關,未必每一個人都作同一推論,但沒有人需要反駁他。警方以查案角度去看,他們要講證據,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與新聞工作有關的講法是在間接放料,告訴劉進圖及其他社會人士,警方掌握的證據就只有這麽多,不用他們瞎猜。即是説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傷人動機的證據,就是這樣簡單。用甚麽角度去描述,也不影響證據的本質。
 
我相信這兩個疑犯最快明日下午會被正式落案控以蓄意傷人罪,帶上東區法院進一步處理,他們必然不獲保釋,最後會上高院審訊。這種性質的案件,判以終身監禁而最少坐監超過20年也是正確的判刑。
 
可能有人覺得大陸交還刀手花時太久,歸究於兩地沒有引渡條例。千萬不要以為兩地有引渡協議是好事,要訂立這協議何難之有?我就不要了。大陸交人給香港十分簡單,在任何邊境口岸交人都可以,萬一大陸要求交出香港人,你交還是不交?你可能覺得犯了法的大陸人逃到香港,交還也合理呀。萬一是在香港涉及反共的人,那怎麽辦?故此,在現階段就由它繼續拖下去,都拖了這麽多年了,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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