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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禮的被告的妻子寫來求救,又是背後的女人站出來,詳情不講,只講一點,何謂「公義」?那是一件地鐵車廂內摸屁股案,妻子把受害人的口供傳給我看,單看這口供紙,這證人講得中肯,由當初覺得可能是意外觸碰,繼而再受侵犯,確定被非禮,才決定報警。還有一點對被告不利的是,在車廂內,在受害人身旁的另一位女士曾經問受害人是否被摸及是否需要報警,雖然沒有留住這女士做證人,這種對話對被告相當不利。辯方還有自相矛盾的講法,但我不在這裏講了。
我想妻子相信丈夫沒有非禮是十分正常的事,得罪講,這種信念其實十分盲目。妻子對我講她覺得沒有公義,我不能責怪她用這嚴肅的詞語來表達忿懣和無奈,我想講的是就算丈夫信誓旦旦,對天日涕泣,誓神劈願,有誰可肯定枕邊人會如實講出事情的經過?他是顧家的好丈夫,他是虔誠的教徒,他努力工作養家,他沒有行差踏錯,他沒有不良嗜好,他沒有可疑的行徑,他值得信賴。牧師非禮、校長非禮、老師非禮、醫生非禮、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也非禮。如果是自己的親人,你可以不信,因為你可能以為你清楚了解你的配偶,有信心他不是那種人,潛意識裏不接受不利、不光采、不想是事實的事。但這跟孩子給警察抓了,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我個仔好乖架,佢唔會做啲咁嘅嘢架!有何分別? 如果他朝有日標少涉嫌非禮被警察抓了,你可能會講:佢平日寫埋咁多有關非禮嘅嘢,佢自己點會知法犯法?或者另一種反應:估唔到佢人面獸心,咁嘅嘢都做得出,該煨囉!我希望讀者能夠有這種反應:案情係點樣架?有乜嘢證據呢?醫生看過、診斷時接觸不少女病人的身體,就對非禮免疫嗎?我不會輕信任何人、任何事,不信不等如對一切都猜疑,在生活中有不少細微事,稍加觀察,就讓我們知道多一點事實,掌握多一些真相,不要輕言有違公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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