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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必要的沉默之二
標少
2014年4月10日
上一篇登出來,立即惹來匿名的留言,叫我沉默乎?豈不是在自打嘴巴。留言這様講:

香港就典型瘋,匿喺袋鼠國就眾人皆醉我獨醒?

開口動舌,無益於人,戒之莫言。「必要的沉默」包含唔亂講嘢、唔亂寫文的美德。寫到癲癲地都要寫,是否有點冇謂?寫的亢奮,看的不一定亢奮,只會眼瞓。

以匿名這種閱讀理解能力看拙文,覺得冇謂,又不亢奮,又好眼瞓,卻沒有半途離開,還要強忍眼瞓來留言,我好感激,也很感動,也很佩服你的耐力,也很自豪,原來我有化眼瞓成亢奮的能力。既然屬「亂」講、「亂」寫,就正好有必要沉默的時候了。如果在講我上一篇文,那麽你究竟支持抑或反對「必要的沉默」這命題呢?我拍了幾下臉,也洗了幾次,還很糊塗,想不出所以然,敬請再亢奮留言,不要莫言,莫言拿了諾貝爾。
 
寫,有謂冇謂,誰説得凖,這跟必要的沉默和相對而言不必要的沉默不就是恰好同一理念嗎?如果你覺得不應有「必要的沉默」,那麽你為何叫我沉默?如果你贊成「必要的沉默」,那麽你為何要留言勸我不要寫?你應擊節讚賞?
 
我上一篇講香港是瘋人院,你以為我會咁蠢罵盡香港人?你以為我食鵪鶉崧食得太多食懵咗?瘋人院裏也有不瘋的人,譬如醫護人員,洗厠所阿嬸,守門口阿叔,小賣部阿姐,還有不知在做甚麽的茂里,不要先對號入座,自以為是吃了藥睡了覺就控制病情的人。你應該去看別人的文,使你一面看一面就睡到流口水的文,那就只有夢魘驚醒才不會讓口水繼續流下去,醒一醒神去留言。
 
袋鼠國一樣有瘋人,就算袋鼠國只有標少一個獨瘋,也不會使香港瘋了的人變成不瘋。清醒一下頭腦,想清楚你的邏輯,才再來留你必要的留言,或者是留你不必要的留言。把上一篇再看一次,亢奮也好,眼瞓也好,必要也好,不必要也無所謂,開口動舌,悉隨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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