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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吳克儉的笨嘴
標少
2014年5月16日
吳克儉促教師勿讓學生佔中又惹風波,這是笨人笨嘴所引起的。佔中連怎樣佔法都未有方案,在現階段根本看不到會違甚麽法,吳克儉身為教育局長,有必要出來申明教育局的立埸,呼籲學校、教師及家長不要讓學生參與佔中及教師會面對的後果,講這些話有必要,但不是這種措辭。他指佔中「不可能不違法」(明報),如果反問他違甚麽法,你以為他答得出嗎?你問戴教授,他也不能直接了當講給你聽,既要看你怎樣佔法,也要看你扮演甚麽角色。吳局長應該籠統講學生不要違法,留下刑事案底會影響前途,而教師違法除了定罪外,可能要面對教育條例(法例第279章)第46條而被拒註冊的後果。這樣講不論佔中佔西都適用,不涉政治事件,又怎會給人罵恐嚇、打壓、抹黑呢?他背後那些智囊是不是窩囊了一點?

蘋果報導馬恩國大律師的講法:

幫港出聲早前經由馬恩國名義向全港中學校董會及家長教師會發信,指教師有責任照顧未成年學生,若教師明知學生參與佔中可能受傷或被檢控,若不加以阻止,又或鼓動甚至帶領學生參與,都可能因「疏忽」或「故意傷害」被控,或要作民事賠償,「提醒」若學生因參與佔中被捕,家長可向學校、辦學團體及老師提出民事訴訟。馬又指根據教育條例,教師極可能因不稱職或專業失當被取消教師資格;而學校身為僱主,也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及分擔賠償。他提示學校可口頭勸喻、書面警告師生不要參加,護送學生上學等,校方可減少責任。

看了不覺失笑。You are not even a fxxking barrister。 關鍵在於「若教師明知」這幾個字,「明知」(knowingly)怎様證明呢?無具體行動,何來明知的結果,還越扯越遠,搬一大堆民事責任及賠償出來講,不要以大律師的銜頭來唬嚇小市民,不如坐在chambers等這種索償案找上門,等的期間發下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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