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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職員被指蝦婆婆
【明報專訊】噚日facebook有好多人轉載攝影師陳葦岳(Ryann)上載嘅一輯相,質疑食環署職員蝦婆婆。Ryann話前日傍晚行經長沙灣政府合署對開,見到一個食環署職員同婆婆對峙,話婆婆擺賣阻街。Ryann同婆婆解釋職員可能會收走佢啲嘢,婆婆即刻執嘢,但職員用身體擋住婆婆,婆婆轉身執第二邊,佢就「移形換影」擋住,仲踩住啲貨物話「呢啲係證物」,唔畀婆婆執走。 署方:接4投訴 會調查 Ryann話職員講嘢幾大聲,部分市民睇唔過眼,其中幾個夾手夾腳執晒婆婆啲嘢,職員就喺噓聲中離開。食環署回覆Emily話接到4宗有關執法嘅投訴,佢哋會調查事件同按程序處理。發言人話,當日接到市民投訴有人擺賣阻街,派咗一名小販管理主任巡查,發現有兩名年邁無牌小販擺賣,於是勸喻佢哋離開,並無提檢控。 但Ryann質疑,若職員畀婆婆離開,點解要踩住佢啲嘢,擾攘成半個鐘呢?Emily噚日去現場搵街坊求證,有雜貨店女店員話婆婆不時喺度擺賣,但佢見唔到事發經過,希望食環署查清楚 現代個人資訊和傳媒又一次互動,這次是傳媒去報導市民的資訊。有利當然有弊。各大傳媒都一面倒同情阿婆,譴責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因為那是民意所趨,所以傳媒也只好傾側。阿婆年老,鶴髮鷄皮,擺點東西在地上賣,當然值得同情。她站在弱者一方,稍有良心的人都應該深表同情。食環署職員理應酌情處理這類老弱無牌阻街的人,予以警告,不予檢控,這就是法律也講人情的一面。講得漂亮一點,就是考慮到檢控政策。
如果阿婆已多次受警告,卻屢勸不改,明知食環署職員只會叫她收拾東西,不會檢控,那該怎辦?這件事最錯的是小販管理主任的態度。處理得好,是憐貧惜苦,處理得不好,就被斥冷酷無情,欺負弱小。對於使用道路而受阻,附近店鋪的商戸生意受影響的人,他們可能又有别的看法。假如小販管理主任陰聲細氣,和藹可親,阿婆時常擺街邊,請問這問題怎樣解決?更甚者有人利用老人家搏取同情,以獲寬待,問你又怎辦?別以為我講得誇張,有案例可援,那是標少經手,叫ICAC出手的。可能已經沒有人記得1999年天樂里的小販頂包案,小販檔主在食環署的小販管理隊默許下,聘用七老八十的人上庭頂認,搏取輕判。所以看一件社會事件,也要考慮周詳一點,先不要熱烘烘一面倒去like去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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