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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za Man是2011年的一齣電影,講一個在母親開的薄餅店做工的學生,在實驗室被槍殺,教授給他番茄,使他得到神奇力量。現實的另一個pizza man卻為了強取一群小孩一塊薄餅來吃而判監25年。不是發生在雨果(Hugo)寫悲慘世界(Les Miserables)的年代,雨果筆下的主人翁Jean Valjean 1815年出獄,坐了19年監,為的是救家人免於餓死,打破麵包店的窗櫥偷了一條麵包,因此判監5年,另外14年是因逃獄而加刑的。 標題講的25年監卻發生在1994年美國加州,當時美國治安差,治亂世用重典,施行三振法(three strikes law),對第三次犯嚴重控罪(felony)的人處以最少25年監禁,但罪名嚴重案情輕微也不放過,新聞中(連結)這案底累累的黑人就為一塊pizza被判監25年,連獄中的囚犯都以為他是殺了送pizza的人才會得到這刑罰。 標榜民主民權的美國,卻用這種判刑原則,我真無知,真的不懂,雖往矣,猶有餘悸。美國人口是全球百分之五,囚犯卻佔百分之二十五,五個人就有一個有刑事案底。崇尚民主自由,又極度嚮往其價值,美首是瞻的人,不要只顧罵共產黨,大陸當然扺罵,美國佬違反人權的時候就不要置若罔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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