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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民調解決法律問題?
標少
2014年6月17日
民調:逾半人撐公提沒違基本法 (19:55)

新成立的「香港政改民意關注組」委託嶺大進行民調,顯示過半市民認為公民提名並沒違反基本法。

「香港政改民意關注組」成員包括李華明、何安達及施永青等15人。李華明稱關注組希望以獨立客觀的政改調查去反映民意,強調關注組不屬任何派別,亦不接受任何財團資助。

他們公布的5月份民調顯示,過半數受訪者認為公民提名沒有違反基本法,但即使提名程序不滿意,他們都希望可以先實行一人一票普選特首。
(15/6/2014 明報即時新聞)
 
我不知這民調的問題是怎様設計的,調查的目的是甚麽,公民提名有沒有違反《基本法》究竟是一條法律問題,抑或是民意問題?如果是法律問題,就應該由法律專家去討論看法,民調有甚麽作用呢?早前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對此發表了聲明,指公提違反《基本法》,當然也有個別資深大律師持相反看法,畢竟那是一個法律看法的問題,民調有何價值?如果終審法院裁定居港一年就有資格領取綜援,可以進行民調問市民終院的裁決是否正確那類調查嗎?意義何在?用民意去推翻法庭的裁決?以本調查為例,以民意去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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