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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了上一篇的留言,才知道施君龍講了這些豬狗不如的話,應該拿他去餵狗。罵人到這程度,不可謂不惡毒,對這條狗,我惡毒。先看他做甚麽: 匿名2014年7月1日 上午10:19
傅振中及施君龍等人6.27在高等法院外抗議黑衣遊行, 施君龍則與數人拿着印有「法官不愛國不愛港那你愛誰...堅決打倒法律界走狗、鏟除法律界漢奸」的橫額到場「挑機」。比金毛的閙劇, 令人怒不可遏. KKC
可能有傳媒報導過施君龍的故事,我比一般人記憶深刻,因為他在入境處縱火,燒死入境處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King Sir),我在西區的時候也見過梁錦光幾次,當年全港的入境處案件只上西區,梁錦光在入境處檢控科工作。如果香港法官像施君龍期望那種大陸法官的思維,他今天就會在赤柱服刑,終生坐牢。如果這縦火案發生在大陸,他的家人在十多年前已經為他行刑那粒子彈付了款,他今天還有開口的機會嗎?這種忘本的東西,不知道因為有香港這種獨立的司法制度,才饒了他連狗也不如的命,還敢出來做赧顏無恥的事,不拿他去餵狗,還可以啥?至於傅振中之流,就是魯迅在1913年2月8日,在日記中所寫,「季世人性,都如野狗,可嘆!」那種野狗。甚麽叫季世,末世也。這兩個東西最佳處理辦法就是,餵傅振中吃施君龍,然後把傅振中賣去大陸的狗肉市場,宰了牠,可除兩害。 施君龍案終審法院判辭連結在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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