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法律隨筆
施君龍餵狗
標少
2014年7月3日
我是看了上一篇的留言,才知道施君龍講了這些豬狗不如的話,應該拿他去餵狗。罵人到這程度,不可謂不惡毒,對這條狗,我惡毒。先看他做甚麽:

傅振中及施君龍等人6.27在高等法院外抗議黑衣遊行, 施君龍則與數人拿着印有「法官不愛國不愛港那你愛誰...堅決打倒法律界走狗、鏟除法律界漢奸」的橫額到場「挑機」。比金毛的閙劇, 令人怒不可遏. KKC

可能有傳媒報導過施君龍的故事,我比一般人記憶深刻,因為他在入境處縱火,燒死入境處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King Sir),我在西區的時候也見過梁錦光幾次,當年全港的入境處案件只上西區,梁錦光在入境處檢控科工作。如果香港法官像施君龍期望那種大陸法官的思維,他今天就會在赤柱服刑,終生坐牢。如果這縦火案發生在大陸,他的家人在十多年前已經為他行刑那粒子彈付了款,他今天還有開口的機會嗎?這種忘本的東西,不知道因為有香港這種獨立的司法制度,才饒了他連狗也不如的命,還敢出來做赧顏無恥的事,不拿他去餵狗,還可以啥?至於傅振中之流,就是魯迅在1913年2月8日,在日記中所寫,「季世人性,都如野狗,可嘆!」那種野狗。甚麽叫季世,末世也。這兩個東西最佳處理辦法就是,餵傅振中吃施君龍,然後把傅振中賣去大陸的狗肉市場,宰了牠,可除兩害。

施君龍案終審法院判辭連結在此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