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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再談施君龍餵狗
標少
2014年7月4日
上一篇有讀者説我罵施君龍罵到情感崩潰,別開玩笑,我不至於這樣蠢。坦白講,一面寫一面國罵就有。崩潰?為這些豬狗不如的東西的醜行,我啐一口痰,講幾句粗口,都不會崩潰。我也只是國罵,連粗口都無講。甚麽叫國罵?你看這篇去找答案(再論他媽的)。這讀者又指我時常只講法理,不加入感情因素,言下之意,罵施君龍就不講法理,只訴諸感情。我確實認為在談法律的時候,當然要以法理為先,感情極次要,這態度沒有不妥當。不在談法理而在抒發感受時,當然就感性彌漫。我罵施君龍忘本,罵牠而不是在談法治制度,所以無需談法。

在再對上一篇有參加法律界黑衣遊行的朋友,提出律政司應該引用東方日報黃陽午案(有興趣可隨連結看這件案的始末: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來對付這些辱罵法官的人,處以藐視法庭罪。當然,相對於東方當年的藐視恐嚇性質,傅振中、施君龍這些隨口胡謅的話,只屬小巫見大巫。加上言論的政治敏感性質,袁國强那有律政司應有的膽量去動這兩隻畜牲的毫毛,要動就老早動了愛字頭的小丑。(我以前寫過這一篇:愛字頭炒法官魷魚!)

對著這些畜牲,還有甚麽可以做,也唯有把牠們都拿去餵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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