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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三篇令司法機構蒙羞的文,引發了一些討論,我本來無意再為這題目再寫,但這幾篇文的留言對Symon Wong大肆批評。我和Symon沒有私交,不能為他辯護,但留言對他不少人身攻擊,卻沒有基礎這様講。當然,有些人把自己在Symon席前經驗拿出來講,這卻是我不想在本blog看到的評論。雖然標少人若微塵,卻也有一定數量的讀者。我自己諉或譽的人,我文責自負,但因留言引致別人聲譽受損,卻非我願見到的事。那麽,我為何不刪留言?不刪除是為了盡量保存第一手的討論,我從不隱惡揚善,罵我的留言我也同樣不刪除。
為了公平起見,我也要講一下我知道的事:Symon Wong被Stuart Moore嚴厲批評一事,其實有些發展。我不想詳細講,因為不想出賣告訴我訊息的人,也不想披露內部消息。有兩點我需要澄清:一,Symon Wong被指去舞廳一事緣起於他在一宗「師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作為控方證人,被盤問時抖出來的,事後他受到司法機構內部調查,調查結果接納他的解釋。二,這件取消被告擔保案並非Suart Moore所講"gives no reason at all as to why bail was refused",其實法庭錄音清楚錄下整個過程,顯示了考慮被告申請押後請律師被拒的因由。我掌握的是第一手資料,但不能多講。
我不只一次為下級法院的法官抱不平,因為有時看到高院的批評實欠公允,下級法院法官毫無爭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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