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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佔中時我做甚麽之三
標少
2014年10月6日
昨晚見到SL在上一篇的第一個留言,已過了子夜,所以沒有回覆就去睡,一覺醒來,讀者間已開片了。另外又收到非禮個案的電郵,簡單回覆了就算,殊不知又來了幾個電郵。
 
讀者間爭論是平常事,但請勿浪費時間作意氣之爭。
 
示威出現暴力及涉嫌乘機非禮,是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贊成的,我相信不論怎樣意見相左,這種看法會是不存爭議的。出現暴力衝突,不用孔明,也無需事後孔明,都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佔領中環、金鐘和佔領銅鑼灣、尖沙咀、旺角,在效果上完全不同。佔領中環金鐘,要在經濟行政的心臟宣示不滿,那裏基本上沒有居民,也沒有三教九流人士出沒,也沒有黑社會揾食聚集,在現場與其他人士衝突的潛在風險較少,主要的衝突會是警察和示威者之間,只要示威者不衝防綫,警察未打算清場,衝突自然避免了。尖沙咀、旺角這種九反之地,風險完全不同。示威的人可以在那裏聚集,反示威的人(包括愛字頭、反佔中、黑社會、居民、途人)都有同樣聚集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衝突可以避免嗎?反示威的因素複雑,不能像戴教授講是幾千個黑社會到場,或者泛民講政府縱容暴力,而忘記潛在風險。聽新聞報導政總那個保安經理的一番話,大約意思是:政總被包圍,政府員工不能上班有糧出,保安是外判的,不能上班無飯開。佔中的政治宣示,佔了人的飯碗就會有不滿,時間越長,影響範圍越大,原本支持的人都會反對,原本不支持的人就會行使宣示反對的權利,原本無所事事的人就趁機搞事,原本喜歡生事的人就尋釁滋事。
 
為甚麽人人都説保護學生?因為他們最笨,他們站得最前,他們最有熱誠,他們最不懂得政治,以為熱誠等如政治,理想可以無堅不摧,他們吃完胡椒再催淚。最大的問題是:只懂前進不懂後退,不懂得原來後退其實也是一種前進。
 
我在這課題第一篇最後一段這樣講:
 
我支持學生上街,尊重示威表達訴求,但要清晰知道可爭取到甚麽,也要懂收科。你看警方在這件事的策略,由初時試圖以强硬手段驅散人群,失敗後,改為以不變應萬變,暫時不驅趕佔馬路示威者,任由造成不便,到其時惹起其他市民不滿,產生其他事端,示威者就渴望見到警察,要求警察保護了。另一方面警察也乘機養精蓄鋭,在適當時間清埸。從另一角度看,警察控制不了局面,最壞會搞到有藉口給解放軍入場。到其時問你點死?
 
不是應驗了嗎?
 
我不懂政治理論,但每一件事都要有策略。示威者也要從警察的觀點、反佔中的人的觀點、市民的觀點來考慮及評估風險。否則,原本支持佔中的人會產生厭棄。與警察對抗時嫌他們阻住你,與别人對抗時嫌警察不幫你。從警察的立場看,叫你走,你不走,用胡椒催淚,就給人罵到狗血淋頭。於是又重溫選擇性執法這課題了。不驅散示威者,同樣有人指摘警察選擇性執法,上班上不了,孩子上學學校停課了,生活節拍擾亂了,怨氣憋著就爆發了。示威者有沒有想過這種情況的發生?有沒有想過不想過示威生活的人的感受?有沒有想過侵犯別人生活也要減到最低才能夠獲得支持,頭7天支持你,再過7天埋怨你,再過7天憎死你。所以要有退路,要把對市民的影響造到最少。
 
甚麽是退路?
 
我以一個小市民的身份認為,星期日晚就撤退。沒有下台階?就把所有到場反對示威的人看作黑社會囉,為了人身安全囉。如果我懂得呼風喚雨,我會打10號風球,大家便可因應天意回家洗澡睡覺。
 
示威者和警方都失落,大家都部署被人抬走及抬人走的凖備。這都沒有出現,一時就不知所措,本著「壯烈犧牲」之心而來,誰知沒有以被逼害的姿態而走,一再對話不成,再膠著下去連原本只得個桔都續漸變成一個爛桔了。
 
我這篇文寫了很久,因為上一篇留言多,一會兒又來一段片,我又要停筆看下。也許這叫急事緩辦。對於那些片和相,我不作個别評論,有片為證的人請去報警。我最不能容忍的是黑社會涉足其中。狗罩黨又出現了,他們得以放肆,是警察的恥辱。政治,不能讓黑社會沾邊,政見可以不同,但不能容許黑社會入埸。我知道有警察看我的文,我希望他們以行動來證明反黑的決心,不要讓元朗那次的事再發生。RIU,  DATS一定可以起他們的底,狠狠的掃他們的埸,我不想再寫黑社會挺梁事件那類文章。
 
還不珍惜那已然爛掉的桔的同學們,請不要再吸催淚煙,那政壇大佬說他未吸過,還說再放會申請司法覆核,先想想為甚麽只有你們吸得最多,也要想想就算司法覆核可能連申請許可也批不出。不要動輒就說沒有商討餘地,那不是政治的思維。別把黃之鋒申請人身保護令成功看成勝利,因為控方也無理由可以反對他的申請,把他扣押完全是警察的tactics。佔中未必失敗,但明顯地失控,也越來越惹人反感,不要聽教授吹牛了。不失敗不等同成功,喚醒更多關注的人之餘,不要惹來反效果,收手吧!來日方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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