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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佔中時我做甚麼之四
標少
2014年10月7日
這幾天的街頭衝突,帶出了黑社會涉及反佔中的問題,我後悔評論佔中,寫了這幾篇,留言多到難以應付,太花時間了。我不喜歡被人牽著鼻子走,所以今早驅車往80公里外,和老伴牽手溜躂海灘,看人岸邊垂釣,飛鳥畫空,手機沒有上網,不聽外間訊息,不想佔中,不讓它侵佔恬靜的空間。回到家中,又增加了一堆留言,也不急於回覆,在花園拔了一小時野草,才開始思考這些問題。

寫這一篇,主要回應上一篇的留言。

有位讀者,不止一次問我梁振英與黑社會人物衝擊佔中示威的關係,留言這樣講:

Are you,in the case of Mongkok and Causeway Bay yesterday, also of the view that Leung's fans/cronies are involved but without Leung's blessings/direction and or script?
Apart from 黑社會挺梁事件, you had also expressed certain views in 梁振英救了林慧思http://billsiu.blogspot.ca/2013/08/blog-post_22.html regarding (n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riad and Leung

簡單講究竟貌似或行事像黑社會的人在旺角和銅鑼灣衝擊佔中人士與梁振英有何關係,他們是否受梁振英的親信或支持者指使並獲得梁首肯。這問題不好答,太多前提假設,但我也不玩文字遊戲,一於大膽假設。這種假設,當然不能完全剔除傳聞講法,請注意,是傳聞講法,不是傳聞證供。傳聞講法屬流言,即是有人咁講或咁傳那種,沒有任何法庭會接納的。我用最低的標凖。

 
假設戴口罩的黑衣人是黑社會人士,他們受人指使去衝擊,指使他們的人是梁振英的支持者或親信,問題來了,梁振英知不知道呢?他不知道要入他賬嗎?或者,他知道及首肯。他會講,阿邊個,你班靚做得好!真的循這方向去想的人,智慧最多只能做個黑社會的小嘍囉。警察和黑社會有很多話可以傾的,不是勢不兩立的。如果梁振英和黑社會有關連,江湖的傳聞會不絕於耳,最笨的特首也不會做這種事。很多年前廉署嗰個大哥即炒就係因為同黑社會關係密切所至。這種事情是掩不住的。所以我不相信梁會默許、贊成黑社會衝擊示威人士。如果支持梁的黑社會做出這種事,那麽,他在倒梁的米,不是在支持他。這種黑社會行為,不論政見,都予譴責,只有有心搗亂的笨蛋才會視作支持手法。為甚麽一定要入梁振英的數呢?黑社會本身也可以因自身利益受影響而要搞事的。
 
另一留言是這樣講:
 
想問下標少如果警察"扮睇唔到"罪案發生/在有明確証據下仍放走疑犯,除左向監警投訴,有冇法例可以用黎告果個警察?

BM
 
答這問題不難,但先不要把我定性為警察發言人。
 
如果罪案發生或証據確鑿,警察置若罔聞放走壞人,可以向CAPO(Complaint Against Police Office)投訴。這種事,嚴重的足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輕則疏忽職守,前者刑事檢控,後者紀律聆訊。可是,要證明視若無睹,證據確鑿殊不容易。打個比喻,傷風鼻塞去急症室排隊都會被分流到隊尾,先醫重症,死人塌方那種,輕症就慢條斯理。警察在埸人數少,任務是控制衝突,口角推撞,拳來腳往,若非嚴重,就無暇照顧,跟平常日子巡邏遇到的情況有所不同,不知BM可否循這角度看。請勿跟我爭論,這只是其中一種看法。 
 
從留言看到對警察不少批評,我無意再次做代言人,情況實在使人憂心。近年示威頻密,警察無疑成為發泄不滿的對象,民主激進人士尤甚。他們以激烈手法表達,警察有本身任務,對立無可避免。更甚者激進人士對他們辱罵不絕,他們不是robot cop,也是血肉之驅,也會受壓失控。我以前寫過不少,跟山中談過多次,示威者應減少視警為敵。與其講普世甚麽標凖,不如比較下普世警察使用合理武力、槍械、警棍、催淚氣、胡椒噴霧、電槍及其他裝備的標準。也不要把個别警察的表現以徧概全,我都寫過幾篇美國警察槍斃手無寸鐵或極過份使用武力的事件,個别事件是否就代表一切呢?學生示威表現平和值得讚賞,那麽警察表現專業就理所當然,任人辱罵就理所必然,這又是普世的價值?
 
請學習易位而處,尊重別人的權利。我也不能盡答留言,有些沒有一定贊成或反對的看法,也要尊重不同看法讓人發表。當然也有層次相距太遠的,連反應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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