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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女導遊打架案
標少
2014年10月22日
 (原文發表於2011年2月11日)
 
安徽遊客張勇與女導遊林如蓉打架一事,以簽保守行為了結,是否圓滿的結果呢?讓我來評一評。本地導遊「閹」客,是低廉團費的其中一個惡果,屬不爭的事實。為改善制度獻策的,大有人在,小弟無庸置喙,我只講簽保守行為的處理方法。今天看到報章報導,說是

「張勇先譏諷阿蓉「狗急跳牆」及先動手,阿蓉被打至失去平衡,才抓住張勇衣領,並無還擊」(明報)

年初三當日團友正下車準備用膳,張突衝到旅遊巴車頭打阿蓉右邊臉,阿蓉向警方落口供時稱:「怕企唔穩,先用手執着張的衣領,並無出手打人。」(東方)

我不知有沒有獨立證人持不同的講法,事發經過若果真的像女導遊所講,她沒有理由接納簽保守行為。她應該否認控罪,以自衛self defence作抗辯理由。當初看到一名大律師同時代表雙方,已感到奇怪。案件本身兩方面有不同講法,同一個律師沒可能兼顧雙方利益,存在利益衝突難以避免,謝偉俊說是他安排的,我還以為雙方在錄口供時均承認打架,所以要求控方撤銷控罪,自願簽保。要知道謝偉俊以前是大律師,debar 轉做solicitor不足20年,他以前跑慣刑事案,沒道理不知有conflict of interest。不禁使我質疑林如蓉一方的講法。若果事實真的像報章報導,那麼律師的處理手法頗有商榷之處。「閹」客當然可惡,打人卻是違法的。法治可貴的地方是,可惡的人也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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