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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司法獨立?
標少
2014年11月24日
我上星期還在日本的時候,寫了幾篇遊記,有讀者在東瀛遊拾趣之三留下不少與佔領有關的訊息,以免我樂不思蜀跟不上香港的發展。留言主要針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烈顯倫在港大法律學院舉辦「雨傘運動與法治」論壇時作總結的言論,繼而被其他人士引用發揚光大的看法。以烈顯倫殿堂級的地位,自然不擲地也聲鏗鏘。我斗膽批評他不智,當然也有我的道理。今天有暇隨連結聽上大人當時所講的說話,我的結論是:他確實不智。

我對此留言曾作兩個回應:


昨日出發前看了一眼明報,看到列顯倫的言論,第一反應是:有無搞錯!

儘管大老爺只是非常設法官,在公眾場合評論一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本身就欠缺智慧。對於應否作出禁制令,這一點很早就討論過了。我基本上不同意用禁制令來執行警務,如果警察清場,障礙便自然清除,當然民事性質的禁制令申請本質上不能說有錯,但把它來部分代替應由警察做的事就十分不恰當了。如果有人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不出動警察,出動誰?
 
風聞CJ出email批評烈老言論不當。

論壇屬政治性質,作為前終院常任法官及現在的非常任法官,出席這種討論,措辭應份外小心,不要讓公眾人士覺得法官具某種政治取態,而破壞了公正形象。可惜烈顯倫擺明是有備而來,專程去旺角佔領現場查閱有關禁制令,繼而大肆批評,可見他的言論是經過考慮而作出的,而並非臨時即興的話。

上級法院法官只會在聽審上訴時才公開地批評下級法院的判決。烈顯倫用揶揄的口吻,貶斥的態度來批評有關禁制令,贏得台下笑聲,何難之有?但這種做法其實危害司法獨立。一般講司法獨立,是指法庭裁決不受政府的行政所影響,法官不會對權貴偏倚,其實司法獨立也包括法官的裁決獨立於其他法官而不受影響。如果烈顯倫坐在終審法院聽審上訴,他自然有權對席前案件作評論,否則他算是用甚麽身分去批評有關禁制令呢?如果可以這様做,倒不如走入任何一個正在聆訊的法庭聽審,直斥法官的錯誤。我不知道首席法官馬道立為此事發內部電郵的內容,毫無疑問是譴責這種不切身分的言論。

看了讀者張貼余若薇的文章真哭笑不得,跑法庭的人不敢公開批評大法官當然可以理解,乘機抽水附和也可以明白,有政治立場自然會產生偏私而致看法偏頗,但最刺眼的是這段話:「體 現 法 治 的 另 一 平 台 是 法 庭 。 高 院 法 官 既 已 頒 下 佔 領 區 禁 制 令 , 市 民 遵 守 法 庭 命 令 , 是 法 治 精 神 一 部 分 , 但 遵 守 之 餘 , 裁 決 本 身 能 否 服 眾 亦 有 公 論 。」

怎樣「公論」也不能超乎法治的框架,余若薇代表過林林總總的居權案,並非限於大陸新移民,那些判決,完全不會考慮「服眾」。法庭裁決會考慮社會整體利益,公論卻只會在城市論壇,榕樹頭去大放厥詞。法庭的裁決根本不應考慮能否服眾。

在出席樹仁畢業禮的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就明智地不去批評有關禁制令,只是作一般性的評論而完全不講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上訴庭星期五頒布駁回旺角佔領人士對禁制令的上訴,間接地顯示不同意禁制令有問題,也回應了陳文敏教授對出動警察執行私人申請禁制令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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