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 |||||||
兩個月前我寫了這一篇:傷人罪錯判緩刑,評論了區域法院法官彭中屏的判刑。傷人不能判緩刑是法律的規定,但明報在報導這則法庭消息時卻報導錯誤,被告原先被控傷人,但彭官定她「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而非傷人罪,故此判緩刑並沒有錯。昨晚彭官跟朋友吃飯講起此事,朋友今天告訴我評論出錯。我雖然受明報誤導,所寫評論委屈了彭官,特此寫一篇致歉。 |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