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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陳振聰的伎倆
標少
2014年12月2日
(原文發表於2011年4月8日)
 
《玩弄陳振聰》一文,我講過「對着豬狗不如的人,也應該採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尺度。」今天看了上訴庭一宗強姦弱智親生女兒的上訴判辭(香港特別行政區 與 WWK CACC204/2009),該被告比陳振聰更豬狗不如,案情使人作嘔,不想在此敍述。上訴庭這樣講:「本庭認為無論一名被告人的罪行如何嚴重或行為如何卑鄙令人反感,法庭仍是有責任確保法律原則得以彰顯,令他獲得公平的審訊,這是維護法治的唯一方法。」講當然容易,做起來就十分因難。有先入為主的壞印象,要摒除偏見,公平對待,使公義彰顯,在潛意識裏的影響有多大,難以具體量度。如果矯枉過正,情況更差,白白姑息那些禽獸不如的人。

明報報導了陳振聰用電話民調,向律政司施壓,要求公開2006年遺囑的鑑證報告。另一方面,東方日報連續兩天刋登了陳振聰的獨家訪問。凡此種種,意欲何為?豬狗扮起羊來,更加使我鄙視他。他本來是丟盡男人的臉,現在連禽獸的臉也丟盡。本來可以體體面面的做禽獸做到底,又要乞求別人施與同情,他的品性表露無遺。我相信陳振聰的舉措,是為將來鋪路。一旦面對假遺囑的刑事檢控,一定是jury trial。要找對他沒偏見的陪審員難比登天。正義的人鄙視他,不齒他所為;卑鄙的人也鄙視他,不服他的尊容也能淘寶。所以,他現在開始要佈局,搖尾乞憐,改善形象。

在我看來,他這種人既然不能反躬自省,倒不如自宮反省,以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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