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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評戴耀廷教授在紐約時報的撰文
標少
2014年12月9日
戴教授在紐約時報發表了What Next for Hong Kong?,我上兩篇都是評論戴教授的,這篇也繼續評下去。教授在紐約時報這篇文章,方向明顯與11月12日在明報發表那篇不同。明報那篇是解釋公民抗命及不遵從法庭頒佈禁令的理據,而紐約時報這篇,顧名思義,講持續佔領不獲大眾市民認同下的新路向。文章其中一段這様講:

Blocking government may be even more powerful than blocking roads. Refusal to pay taxes, delaying rent payments by tenants in public housing estates and filibustering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along with other such acts of noncooperation, could make governing more inconvenient. No government can govern effectively if the majority of its people are unwilling to cooperate.

簡單來講,就是不合作運動。 手段是以不繳稅、公屋遲交租、在立法會中拉布及其他不合作行為來阻礙政府正常運作。這種手段,真的有効嗎?先不想這手段的智慧,重看引文最後一句話:No government can govern effectively if the majority of its people are unwilling to cooperate. 這其實是前設條件,而並非預期的成果。教授有能力號召大多數香港人參與不合作運動嗎?不是大多數佔領的人,而是大多數市民!就算是全部佔領的人響應號召,我毫不懷疑成效之微。參與佔領的人有幾多個需要交稅?他們交的稅款佔政府稅收的百份比是多少?住在公屋才可以講不交租,有幾多佔領的人住在公屋的擔起頭家負責交租呢?不交稅遲交租就不用負上法律責任嗎?遲交租可以扣分至收回單位,參與的人要預期會付出這代價。如果是公民抗命的延續,那麽告你不交稅,你要認罪,收回你的單位,你要搬走,採用這手段的人要明確接納及付之實行。至於拉布已無新意,主持會議的人也有剪布權。到頭來因拉布延誤,決策滯阻,撥不出款,是市民抑或政府受害呢?

教授自己承認佔領行動屬高風險,低回報(引用他文中其中一句Occupation is now a high-risk, low-return business),沒有人會這樣去投資,除非看錯市。教授佔中的原意並非像今日這種發展,他控制不了,也要退場了,可是不論進退,他都沒有話語權,也沒有領導能力。他只是發起佔中的概念,而最終發酵成另類的爭取普選運動,教授的理念歸邊,這不合作運動他還可以發動得起嗎?

社會對教授的評價毁譽不一,甚麽叫回報不是可以簡單的入賬來計算出來的。功過難論,有計算錯誤結果出人意表的情況,也有偶發的不經意的產生英雄。教授自己也承認現在的情況不是他原先設想的,亦有人硬要把他說成是播種人。我希望從他的理念著手去看而不胡亂褒貶。參與佔領的人也不能一概説成是具高尚情操去爭取普選,箇中目的動機一時也説不清。今天明報報導那位在澳洲讀大學二年班的同學,毅然放棄讀書回港爭取真普選,參與活躍之餘還主張怎樣對抗警察,一方面背離了公民抗命的精神,另一方面我也不禁懷疑是他放棄了學業還是學業放棄了他。反佔領的人未必反對民主選舉,參與佔領的人也未必個個真的為真普選而作出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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