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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警渣
標少
2014年12月29日
上一次遊完藍山寫了警察、公安、共狗,那是兩個多月前的事。今天聖誕翌日,昨晚在朋友家開派對,今日起得晏了,窗外藍天無雲,於是皆老伴往藍山遊。出門口時女兒提醒我,恐怖份子不是計劃到藍山搞作嗎?我説,不怕。人都拉了,現在最安全,真的恐襲,一定攻其無備。於是驅車前往,凖備繞它一圈,極其量200多公里。殊不知去到Lawson,已開始塞車,唯有改變主意,掉頭走去下午茶。

寫這一篇,想回應一下讀者對我的批評,覺得我在警察清埸使用過份武力也不譴責,及對學生處處批評,又指出他們違甚麽法,對警察的行為卻不吭聲。以下是一些例子,譬如在再給坐在天秤上的Maro寫一篇一文的留言:

匿名2014年12月25日 下午3:53

唔見標少為抗爭者出謀, 但見為奴棣主拆招, 奴性之重, 拍得住周融

匿名2014年12月26日 上午3:22

你無視警渣惡行, 只見抗爭者罪, 所有策略, 在你眼中都係搞破壞, 犯法, 擾民, 仲有乜好講


首先,進來本blog的人要清楚,標少是個普通小市民,享有言論自由,寫文抒發個人感情和對社會事件看法,是個人權利。我絕對有權用自己觀點來看事物,我盡量持平客觀,但也脫不出subjectively objective的思維。因為過去工作的性質,我對警察執行職務的困難特別了解,故此同情他們,也對他們較少批評。我又不是公眾人物,又無公職,又無在其他熱門論壇發表意見,更無影響力,就算立場徧頗,與人無尤。當讀者看拙文及提出討論,我也竭盡所能回應。我不知這匿名是甚麽人,可以肯定講看得我文章太少,才會作這種無知的批評。這也沒有甚麽大不了,他/她有知無知是個人的事,但我也藉此講下對警察的評論。


警渣是一個貶斥性很強的字,有人渣當然有警渣,譬如在旺角警署強姦女證人那個,我想就算警察,也會覺得那人是有辱警察聲譽的人渣。我寫文罵人罵到那程度,恐怕只有罵施君龍那篇。如果把揮舞警棍打示威者的警察或者被控在暗巷打人那7個叫警渣,那麽,用詞就用得太濫。以此為標凖,示威者裏的人渣也不少。我就不會輕易用這字眼來形容别人,除非那人做了令人齒冷,天理不容的事。把犯錯或犯法的人都看成人渣,那麽這人的道德行為一定是聖人級了。

我以前的文章寫過,擔心佔領事件使警察失控,那是前瞻性的憂慮,成為事實就要看補救辦法。暗巷打人,繩之以法。那麽在執行職務時,警察過份使用武力,變成了暴力,該怎樣處理呢?有的情況下警察會因為用不必要的武力而被檢控,有的情況卻只會受勸諭、訓斥或紀律處分。最近幾次佔領清場而言,因應整個背景因素,我覺得在驅散示威者的過程中揮舞警棍扑頭的行為應該被社會譴責,內部予以訓斥而無需檢控。這是徧坦警察的看法嗎?隨便你對我下定論,我覺得考慮公罪利益及執行職務的性質,不應提出檢控,檢控也很難成功。不信的話可以去東區法院申請私人傳票告警察,看下結果會是怎樣。我這樣講,當然相信自己的判斷。

警察失控,佔領只是近因,潛伏已久的因素是回歸以來多次的大小示威衝突及對警察的辱罵。林慧思事件埋下了一個大炸彈,佔領事件的持續就是在不斷埋炸藥,到了清埸就一次過大爆炸。

儘管法院自回歸以來對警察的執法多次判決為違反人權法而推翻了被告的定罪,但法官基本上不贊同激進的社會運動,對警察執法的困難也深表同情。法官是人,示威的人做得太多使人厭棄的事,同樣會使法官厭惡。持續的佔領對法官也會做成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你以為在潛意識裏不會滋生反感嗎?上帝都會發烈怒。我罵領導佔領的人愚昧,策略錯誤,現在自食其果,不少人因此由支持變厭棄。還要來愚蠢的後續行動,我不知這些人的腦袋是不是塞滿草。當然,最愚蠢的是鳩嗚行動。今天法庭不就把學生前綫的鄭錦滿還押監房,不准保釋嗎?這說明甚麽?他可以上高院申請保釋,如果他這樣做,我也可以預測十居其九不會成功。我更希望在清場被打的人以私人傳票告警察,看下我預測凖不準。(不懂程序就參考我在2011年8月29日的李成康的禁錮事件一文)。

再下去爭取民主選舉的人的路向怎樣不是我懂得評論的,學生就返回學校好好繼續讀書,知識才是力量,牙尖咀利就只能咬人,成不了大事,暫時學下「無為,而無所不為」吧。警察也不要甚麼慈母的,要修補關係於無形,別講幼稚的説話。香港真奇妙,人一時間勇不可擋,一時間婆婆媽媽的幼稚。還要罵警渣的人最好就不要再入來,用Maro的智慧,他説香港沒有法治,也不再在此留言,我衷心感激,頓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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