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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踢保
標少
2015年1月14日
「踢保」不是潮語,也不是潮流創新的做法。先看新聞:

…………
50被捕佔中者集體踢保

另外,逾50名早前在佔領行動期間被捕的市民,包括多個團體如學聯、社民連、工黨、職工盟、街工等成員,以及10多名在金鐘清場時被捕的學生,昨到中區警署集體「踢保」,其中包括學聯常委羅冠聰和鍾耀華、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工黨秘書長郭永健等。

羅冠聰:踢保是「不合作到底」

曾健成稱,「踢保」時警方曾給予他簽署一頁紙的文件,內容指警方會保留追究權利。他又說,未來兩天亦會有其他佔領被捕者陸續到警署「踢保」。學聯常委羅冠聰說,「踢保」是因不想被保釋條件限制他們日後的行動,亦與公民抗命其中一個元素「不合作到底」有關,踢保正是體現此精神。

另有「踢保」的市民說,曾向警員詢問如撤銷控罪會否通知他,警員指會通知,但該市民指警員對其提問感到不耐煩,「很想我們快點簽署文件後快點離開」。

(8/1/2015明報節錄)

甚麽叫「踢保」?英文即refused to be bailed.  當涉嫌犯法的人被警方拘捕,若有足夠證據,警方又準備就緒,可以把他的案件交法庭處理,而又覺得可予保釋,便會譲他交出適量金額保釋,擇日上庭,甚至不用現金,讓他自簽某金額,上庭繼續處理。但在調查階段,警方還需時間搜集證據,就會先讓被告擔保一段時間,再往警署報到。屆時調查尚未完成,就要續保(extend bail),直至完成為止。若果被告被拘捕,他像佔領的被捕人士,拒絕保釋,有甚麽後果呢?一種後果就像佔領人士那樣讓他「踢保」,但講明保留日後的檢控權,另一種情況是立即檢控帶上庭。

佔領「踢保」的人,真的可體現公民抗命的「不合作到底」的態度嗎?我真的無心取笑,這種想法幼稚,不懂制度的人可能信以為真,以為是抗爭的一種勝利。若然要不合作對警察工作做成不便,就應該當警察打電話給你叫你到警署接受拘捕時,索性不去。去了之後,不肯保釋,對警察有何影響?這件案總要花幾個月以上去調查,整理資料,分析錄影,篩選有用證據,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今時今日根本離開凖備好作檢控尚遠,「踢保」與否,對警方調查或被告將面對的控罪,根本沒有影響。所以合不合作也無關痛癢。那麼,既然未凖備好,叫這些人去警署接受拘捕干嗎?我的猜測是原因有幾個。首先,佔頜人士眾多,有些人活躍,有些人自首,究竟誰會被檢控,越早知悉越好。投身其中的人,雖然有些以前被拘捕檢控過,大部份人都是初次踏足警署的,儘管口硬,心中也忐忑,能夠及早定出撿控那些人,使其他不被檢控的人知悉,對社會安靖也有幫助。裏面總有些人經歷了這次運動,有所體會,及早知道自己並非在被檢控之列,以後未必再會以身試法。相反而言,反佔中的人也在熱切期待,要知那些人會被控。另一原因是,這件案會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進入檢控程序,警方盡早告知被告,讓他們凖備抗辯工作,減少不公平的指控。「踢保」,對這類由政治滋生的案件,其實雙方都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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