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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招顯聰的保釋條件
標少
2015年2月7日

拒透露接濟人 招顯聰保釋金500變5000


【明報專訊】曾闖軍營的「港人優先」前成員招顯聰被指於去年「佔旺」期間涉襲警等。他昨日否認控罪,申請保釋時稱居無定所,生活靠社運朋友接濟,遭主任裁判官再三追問其社運朋友的姓名,「邊個朋友呀?咁好?介紹畀我呀!」,又稱「你唔係好多社運朋友咩?叫你啲社運朋友畀個地方你住啦」。由於招拒絕透露友人姓名,其保釋金由500元加至5000元。
 
涉襲警下月審 須宵禁
控罪指出,被告招顯聰(30歲)去年10月17日,於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恒生銀行附近,故意阻撓、抗拒及襲擊5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控方透露,案發時招戴着太陽眼鏡衝擊警方防線,被警察拘捕時掙扎,踢同一名警員3次。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開審。
稱社運朋友接濟 官:介紹畀我呀
沒有律師代表的招顯聰昨申請保釋時稱,現時沒有固定職業,閒時打散工。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隨即查問其收入來源,招回應主要由社運朋友接濟。練官再三追問「邊個朋友呀?咁好?介紹畀我呀!」招拒絕。練官遂解釋,想了解招的財政狀况,以便定保釋金的金額。惟招堅拒透露社運朋友身分,練官終批准招保釋,但將保釋金由原本的500元「加價」至5000元,其間招需於每晚9時至翌日早上6時實行宵禁。
招顯聰一度因沒錢繳交保釋金而被還押,最後在一名牧師協助下籌足保釋金。惟他其後向練官稱,已沒居住於早前報稱的地址,現時居無定所。練官說﹕「你唔係好多社運朋友咩?叫你啲社運朋友畀個地方你住啦!」招最後因沒能提供確實地址而再度被短暫收押。
擾攘數小時後,招獲朋友提供住址作為宵禁地方,但練官一度以該地址是辦公室大樓為由拒絕接納,結果在招該名朋友以1000元任人事擔保下,練官批准招的保釋申請。招顯聰在庭外批評練官刻意刁難,無意讓他保釋,故提出多項無理要求,企圖將未能保釋的責任推卸在他身上。
【案件編號﹕KTCC582/15】
(6/2/2015)
澳洲網球公開賽期間耽誤了寫文,比賽結束了人也懒惰起來,不事創作,今天終於找了提筆的題材了。
於我而言招顯聰只是社運流氓渾蛋一名,他除了搞些出位標奇的事,我真的看不到他算是那種社運人士。這類人打著某種旗號,間中出來跳樑,掩飾了社會蠧蟲的身分,實際上,他只是一事無成的廢青一個。可是,若果明報報導無誤,練大人在庭上的言論卻大有問題。

招顯聰有權不透露誰接濟他,那不是提高擔保額的理由。提高擔保額及加入其他條件,原因是要確保被告不會棄保潛逃或者在保釋期間不再犯事。以招顯聰的年紀而言,加入宵禁令似乎並不合理。一般宵禁令會加在青少年的保釋條件內或者在判感化令時作為感化的條款,以確保青少年不會在晚上四處流連,糾黨鬧事。

要加大招顯聰的擔保額當然有名正言順的理由,譬如他沒有固定職業,居無定所及過往有不到庭紀錄(闖軍營案),何必講其他不必要的話?這一次招顯聰按時上庭,控方又不反對繼續保釋,練官實在要有合理理據才可作出大幅修改保釋條件,否則搞到被告無錢擔保而上高院申請,分分鐘又給上大人批評使司法機構蒙羞了。練官在HCMP1680/2014的高院申請保釋上訴案,已為加重被告擔保條件而受過批評。招顯聰案的保釋處理方法,可謂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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