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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被告走數的聯想
標少
2015年2月28日
被告走數一文,匿名君留下以下一番話:

今天各大報章都報導吳官(Bernadette Woo)慨嘆大陸人不敢吃自己出產的奶粉,乃屬國恥。Bernadette講的是事實,但小心過界,香港小吏,豈能直言大國之恥。
 
真的是事實嗎?如果我們談的不是奶粉,而是以下例子:
1. 菲律賓人不在菲律賓工作,這是菲國國恥。
2. 男人出外拈花惹草,這是家中女人的恥辱。
3. 我用iphone不用小米,又是國恥。
 
由走私奶粉結論至中國人不敢吃自己出產的奶粉,是武斷,當中所犯的邏輯錯誤不贅了。但國內食物安全其實和走私奶粉沒有直接關係,極其量也只是一個看似合理的推測,法官大放厥詞是否已經屬於失職。舉個比喻,當裁判官審一個走私犯時,提出走私犯的家人全是罪犯,沒有一個好人,是否一個合市適的判辭?
 
我相信這女裁判官已經是過了界,我甚至可以合理地懷疑,她能否公正地審判內地人。
 
對不起,和被告走數沒有關係,不過我對香港司法界開始失去信心,諷刺的是,這不關中共事。

看到這留言,我甚有意見。所舉三例,屬錯誤類比。恥辱與否,不單是遣詞用字的問題,而是價值判斷的問題,正如有人考試拿不到甲等成績,便覺得恥辱,有人合格便心滿意足,是否恥辱,沒有必定準則。

吳官坐鎮粉嶺第一庭多年,自限奶令一出,已處理了無數走私奶粉案。處理這類案,當然聽了不少認罪求情講法。我雖然離開了香港12年,也可以知道這求情理由一定包括國內食物不安全,膺品充斥,所以要從香港運上去。那不是iPhone和小米的比喻,因為兩個品牌,都是電話,只是以不同系統運作。當然也有蘋果迷,對一切蘋果產品都追捧。走私奶粉的看法卻不一樣,之前有結石寶寶事件,中國政府自己都承認食物安全問題嚴峻,食物問題的新聞無日無之,匪夷所思,抵頼也賴不了。所以吳官的評論,具備客觀事實基礎。走私的人,也包括香港人,所以不見得對內地人士的針對性。如果吳官針對內地人士,那麽她就只是針對走數方面講。不繳罰款,一走了之,難以逮捕,是吳官經驗之談,因此而上綱上綫,質疑她可能不公正對待內地人,是胡思妄想的看法。
 
吳官在庭上講個人看法,內容未必切合身分,但我不同意她邏輯有問題,或者評論武斷。食物不安全當然和走私奶粉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奶粉不安全才會和走私奶粉有關係。所以匿名君這句話——但國內食物安全其實和走私奶粉沒有直接關係,是事實的表述,但不是有邏輯問題的佐證。

我無意維護吳官,指她大放厥詞不覺得講得誇張了嗎?她就算有感而發,也不見得怎樣失職。甚麽叫失職?她怎樣疏忽職守?她沒有履行甚麽職務?再進一步懷疑她能否公正審理涉及內地人的案件,就更加離譜,這信口雌黃的指控,連事實基礎都沒有,純屬浮誇煽情的言詞。

本來這類留言我沒有興趣反駁,但留言動輒就大談邏輯,列舉不相稱的例子,結論是對司法界失去信心,嘩!嚇死人咩!當然,每個人對甚麽有信心失信心是個人的看法,别人管不著。如果留言打算提出深層次的討論,就需要思考清晰,合乎理性。要指責批評就先要有事實根據,而不是空洞的論述,宏大的結論,否則又是高大空了。

假設吳官失言兼失職,也只是個別事件,你可以對她失信心,因為她一兩句説話,就對司法界失信心,信心這兩個字就用得太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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