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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佔中重讀
標少
2015年3月25日

佔旺藐視法庭撤控 公大生獲2100元訟費

明報專訊】執達主任去年11月26日清理「佔旺」區域,多人因阻礙清場被拘,及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與藐視法庭。公開大學學生事後獲撤銷所有檢控,表示因案件影響而須重讀一科,向法庭申索訟費逾8000元,昨判獲2100元。
指須重讀一科 申索8057.4元
公開大學學生黃顯力於清場當天被捕,出席高院聆訊兩次後得悉律政司撤控,提出訟費申請。他因案件須到法庭、警署及律師行簽署文件,同時因案件欠交作業,未能合格須重讀。他申索報名費及上學的交通費共8057.4元。
高院昨頒下判辭,指黃未有提供資料,解釋處理藐視法庭案的工作所花時間。他欠交功課雖與案件有關,但案件未使他受金錢損失。高院按例以每小時訟費上訴200元計算,考慮他曾為本案出庭兩天,批出10小時訟費及交通費,命令律政向黃發2100元訟費。

朋友今早看了明報這則新聞就電郵給我,問我這人明顯犯法,為何要撤銷控罪。這我答不到,因為撤銷控罪是往事,這件案發展至今只有對申請訟費的判決。我以極速看了今天上載的判辭,只講看了的印象。
申請人黃顯力修讀公開大學的一科叫Hong Kong Literature in English,其中一個要求是需要呈交一份作業,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短篇小説,這作業佔評核的20%。他聲稱面對刑事檢控而深受困擾,受極大心理壓力,以致睡不安穩,也擔憂家人對此事的感受,最終沒有呈交作業。沒交作業,於是肥佬。他打算再報讀該課程,學費為$6825,由天水圍至公開大學交通費為$1232.4,故此申索訟費共$8057.4。
參與公民抗命的人,不是一早心存會被檢控的結果嗎,為何會憂心忡忡?
我還以為佔中有飯食、有涼冲、有堂上、有功課可以做,寫篇800字小説,題材俯拾即是,寫佔中已有不少故事可寫,簡單功課也交不到,那就不如回家做好功課才去,別找藉口,諉過他人。這些人總有不同理由推卸責任,本末倒置,安坐家中也無能力寫這篇小説,正好找到心安理得,堂而皇之搪塞家人,欺騙自己的理由。
佔中發生在2014年9月尾,申請人被指在2014年11月26日妨礙執達主任履行職務而被拘捕,作業限期是2014年12月15日。故事題材多的是,可以寫佔中愛情故事、勇武故事、催淚故事、抄幾句口號都佔幾十字,怎會無所事事,交不出功課呢?又是社會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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