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 |||||||
匿名2015年4月18日 下午3:58 Bill, how do you think about the case in which a 73-year-old man was sentenced by W.C. Li of 4 months immediate imprisonment for using a false ID card for employment as a security guard? Do you think the circumstances of this case justify a suspended sentence? 以上兩案例只是管有身分證,雖然可合理懷疑管有具非法目的,始終還未行使。老保安卻實際使用偽證6年,而且是兩張不同年紀的偽證,還有一張偽回鄉證,他除了年紀大,初犯及認罪等求情因素,使用了6年賺取了54萬工資,相反地可以視為增加嚴重性的因素。自力更新,不靠綜援可以是個人價值觀或基於其他考慮的結果,並不是李唯治判刑時的特別考慮因素。在12個月監的量刑指引下,只判被告4個月監錯在那裏?當然,如果判緩刑,我想律政司也不會提出上訴。我覺得李唯治沒有犯錯,以本案而言,指責他活在幻想世界並不公允。
|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昨天看到這則73歲保安員施教仁,聲稱要自力更生,不靠綜援,在深圳買偽造身分證來報細年齡,好讓他繼續工作6年,被揭發後認罪判囚四個月,被告妻子指責法官「活在幻想世界,不知低下階層苦況」。老伴看到新聞問我會不會寫文評論,我即時反應是,法官李唯治沒有判錯,我沒有甚麼可以評論。上面的説話是匿名君在上一篇留下的。看來,我要評它一評。
我不打算評論被告妻子所講的説話,當然有不吃人間煙火的法官,問題是這次的判刑是否正確,一則有沒有跟從上訴庭定下量刑凖則,二則有沒有對被告個人因素作充足考慮,而不是憑個人喜好或個人感受去評。個人感受的評論當然可以,但只適合抒情而非法律的討論。
使用偽造身分證或管有偽造身分證都有判刑指引。本案屬香港永久居民使用偽造身分證案,所以引用來考慮的上訴案例我也只看香港永久居民管有或使用偽造身分證的。在劉國和案(CACC181/2008),楊振權法官這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