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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屈穎妍的冤屈
標少
2015年5月28日
幫港出聲周日遊行聲援屈穎妍 「我哋都係屈穎妍!」
 
「幫港出聲」周日發起遊行,聲援傳媒人屈穎妍,又稱「我哋都係屈穎妍!」

「幫港出聲」在社交網站稱,有黃絲人士對屈穎妍作出滅門恐嚇,實際是對香港人言論自由的死亡恐嚇,「這已不再是屈穎妍的個人戰爭,這是香港人續享免於恐懼言論自由的守護之戰」。

遊行於下周日(24日),下午兩點半於遮打公園起步,團體呼籲參加者穿上白色衫,千步默行至灣仔警察總部,「向扼殺言論自由的黃色暴力說不,風雨無阻」。
(21/5/2015明報即時新聞)

早幾天朋友傳來屈穎姸在HKG報的一篇文:

道不同不相為謀
● 屈穎妍
2015年05月19日 13:14

昨天,明報繼續發酵沙田遛狗翁被殺案,頭版照片題為「智障者冒雨站出來」,相中橫額是:「欺凌弱小,全民震怒」,忽然,很有同感。

我是一個小女人,在報刊寫專欄,爬格子多年,一直我手寫我想,從不受聘於任何人、任何機構。因為,對世情看不過眼;因為,要寫我相信的;因為,這些話沒人敢說;更因為,沉默大眾已習慣逆來順受。這些月,我提起筆,寫我看到的不平、寫我忍不了的荒謬。

結果,攻訐沒停過,有些甚至是認識的傳媒朋友,他們說我是「收了錢做文妓」。我沒有unfriend他們,也從沒刻意澄清,今天已是個不能互相說服的世界,但我仍心存疑問:為什麼你們相信的就叫信念,我們相信的,就是收錢?

上星期,全家收到死亡恐嚇,有人甚至把我家地址放上臉書,欺凌已成暴力,唔啱聽就滅門,請問我的言論自由哪裡去了?

記協、政客動不動就為誰誰的言論自由受損發難,大半年來,我寫文章被狙擊被恐嚇,你們卻從未發聲,原來,言論自由只是黃色的專利。

網絡攻擊同時,小欄身處的明報也不甘後人,連續幾天,一次又一次點名撩事。看得出,大家已經道不同。

2012年,時任總編輯劉進圖先生曾邀我加入明報,明言要大換血大改革,因讀者漸老,死一個少一個,所以要救亡,要做一份搶《蘋果》客的年輕報紙。我因沒興趣當殺手,所以婉拒了劉老總好意。

今日,看明報得償所願成為影子蘋果,我只剩四字評語:棄不足惜。

親愛的讀者,謝謝你們一直支持,還記得你們常來信說,沒有我的明報,就是你們停看的時候,我想,是時候了,當我們要用選票懲罰政棍,別忘了也要用每日的七塊錢來懲罰毒媒。

這是最後一篇,不想寫了,因恥與明報為伍,講完!


本來傳媒有自己立場,循著那方向去搜集資料作跟進報導,無可厚非。內容偏頗或譁眾取寵,只會自損公信力。對於遛狗案拉錯人,警方在程序上犯錯無庸置疑,撐警者極其量只能講控罪嚴重,警方重案組費了很大力氣,看了800小時的影帶,鎖定了這智障男是疑兇,沒有人爭論那不是艱巨的工作。然而,無論辛勞怎樣付諸流水,嚴重刑事案要依賴這些口供(out of court statement),程序要求嚴謹,就智障男一方公布的會面紀錄,都可以知道法庭一定不會接納,又有不在場證據(alibi),審慎的做法應該是無條件釋放,而不是以暫時控罪(holding charge)來處理。如果當時採取這種態度,便不會產生全民震怒(public outcry)。而警方對此的公關手法也做得差,除了說抱歉及會作程序檢討外,就休止了。本來對警方辛勞查案同情的人,也會變成反感,對警民關係是另一種打擊。


屈穎姸爬格仔,當然有權表達撐警立場,持反對意見的攻訐不絕何足為奇,在現今網絡世界,不論公正或偏頗,都有人會攻擊你。罵文妓也好,五毛也好,是敢言的人,就橫眉冷對,管他冬夏春秋。有錢收又可堅持自己信念,夫復何求?換轉是我,如果有人給我錢,任由我寫,我也樂意接受。我上一篇提及《火樹飛花》,也是屈穎姸寫的,跟陶傑為楊受成寫自傳塗脂抹粉有何分別?

明報有立場,但也讓屈小姐自由爬格仔,也算大方,也沒阻止她寫的題材,還怨甚麽?你可批評人,人可批評你,大家都有言論自由。

也同樣是兇殺案,元朗流鶯的疑兇就暫准保釋了,因為他矢口否認。如果DNA化驗出關連,就必定會再拘捕檢控他,本星期二司法機構上載的HKSAR and LI Wai Man CACC 249/2014就有相似的地方。警方對遛狗案及流鶯案處理手法有異,可能是從前者汲取教訓所致。這也顯示遛狗案由頭至尾也處理得不正確。很多人説我撐警,該撐就撐,道理先行,希望屈穎姸别大義凜然,總覺得含冤受屈。

對於她收死亡恐嚇,當然要報警調查。把她的個人資料放上網的人自然是無恥的網絡欺凌,我對她深表同情。我從來都不會用絲帶的颜色,雨傘等工具來為人分類,這跟火紅年代别在胸前的毛章,手中揮舞的毛語錄有何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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