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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曾健超案的獨立法律意見
標少
2015年5月29日
袁國強:律政司就曾健超案尋獨立法律意見 (16:31)
 
警員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會就案件徵求獨立資深大律師法律意見,強調律政司所有檢控,會以政治中立原則處理。

袁國強表示,已經從警方收到涉案資料,律政司正研究相關證據及法律問題。他強調案件會以非政治原則處理,明白公眾對案件非常關注,亦是敏感個案。為釋除公眾疑慮,律政司會尋求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袁國強又回應高鐵一地兩檢問題,稱任何方案如違反基本法,將不會考慮。他指特區政府和中央在高鐵一地兩檢問題上,都同意一定要在基本法框架下處理。任何運作上建議,都要經過法律上反覆驗證,確保不會違反基本法。

(22/5/2015明報即時新聞)

寫上一篇,有點像是佔領的後續文章,在佔領文章系列經常留言失蹤已久的熱血律師Maro也再出場,説明了這是後續。Maro給我刪過兩段留言,一段罵他的行家YC Tong,另一段冒充警察(看文字是CIP以上的警察,因為他對UK Metro的編制也很熟悉,我相信是警司級)粗口爛舌地留言,看文字非Maro所為莫屬。Maro一下子消失了一段時間,我總覺得是本blog的遺憾,我不算想念他,而是有點像債主找不到債仔那種心情。另外,我也有惶惑,害怕Maro健康出問題,雖然無緣識荊,畢竟他也曾熱烘烘的留言參與,披上「洋」皮,罵盡炎黃子孫,帶旺本札記的收看率,當記一功。要冒認别人容易,要冒認Maro就難過登天,他血染的「瘋」采,除非是個很會吐血的人,否則怎學得到。坦白講我知Maro不是黑心腸想我吐血,也不至於無知到以為我會為了他講幾句激情話,他自己不吐血而别人會吐血。上一篇的留言,他又要我吐血,可能是一時辭拙,叫人吐血來搪塞一下。如果你是新近的讀者,不識Maro是何許人,可以在鄙人寫佔領的文章裏尋往跡。

這一篇當然不是為Maro而寫,只是久違的他又再進場,我在禮貌上跟他寒喧幾句,以示歡迎,抹兵厲馬,隨時候教。

明報引述袁國強對曾健超案的講法,應該怎樣解讀呢?標少喜歡瞎猜,看這則新聞,不期然產生自由聯想。

律政司裏人材出眾,在刑事檢控科裏,資深大律師也有好幾個,在甚麽情況下才會徵詢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或英國QC索取法律意見呢?最通常的情況是遇到艱深專門的課題,為免出錯,找專家會診,甚至外判給英國QC來檢控,最近的例子是許士仁案。7警案並非這種層次的案件,以案件的嚴重性及複雜性而言,律政司在法律上必定有超過足夠的能力去決定。在這情況下尋獨立法律意見,最有可能就是內部認為不予檢控。此言一出,必然掀起政治風波,只有在不冒這種風險的情況下,才會尋求獨立意見,受到質詢,也起碼有面擋箭牌。如果決定檢控7警,根本無需要另覓意見。

獨立法律意見當然可以有兩個可能結果,有足夠證據作檢控或者證據不足。律政司覺得證據不足,叫你研究一下,你會作相同結論又有幾難,原因是法律意見並無絕對,任憑你演繹。有表面證據也可以其他考慮而不作檢控。萬一獨立意見屬意檢控,不論後果,律政司也同樣沒有包袱。

p.s.明早一覺醒來要開幾百公里車去郊遊, 留言稍安無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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