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法律隨筆
狗官之三
標少
2015年8月5日
 
群情洶湧有原因,唔只係因為判咗自己友有罪,而係「乳房襲警」就咁聽落實在太荒謬,一般人自然會覺得憤怒。我都唔識嘢,只係睇咗標少講「事實裁斷」,明D唔明D咁諗到「如果真係咁荒謬,辯護律師無理由咁低能打佢唔散」,打得散都監粗判,判咗都俾人上訴啦。我想講,唔知點解,社會上都係好少人解釋俾大眾聽,愈唔明,愈躁動。

這是Stephen在上一篇的留言,我也趁他提出這些問題講下自己的看法。辜勿論你是否同意陳碧橋的判決,如果針對女性不能以身體任何部位,包括胸部,來襲擊別人,我只能講我不懂你懂的法律。法律界人士很少肯淌混水,因為犯不著這樣做,你估未畀人鬧過咩?昨晚看明報即時新聞,報導涂謹申的看法,嚇我一跳,他竟然夠膽跳出政治立埸的枷鎖,講中肯的看法,值得一讚。報導這樣講:

【以胸襲警】涂謹申:若證有意圖 用身體任何部位撞向他人都可構成襲擊罪 (19:16)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裁定「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的女示威者吳麗英「以胸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事件引發社會爭論。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在港台節目上表示,若能證明被告有意圖利用身體任何部位撞向他人,已可構成襲擊罪。

涂認為今次事件反嚮大,皆因疑犯是女性,而事件又涉及女性胸部。不過他指從法律角度而言,無論是男是女,只要是有意識「用身體撞埋去」,無論涉及任何身體部分都是襲擊,關鍵在於是否有心。他坦言今次裁決引發爭議,多少因為涉及政治問題,又指如果事件是男人用心口撞,外界會較容易接受一些。

 

他作為泛民台柱,間中做下刑事案,他出來講可能想緩和下社會激進的情緒,比他更有資格講的泛民大律師或者法律學者出來講當然更好。坦白講,資深權威不評論,除了因為政治立埸的關係,也因為是一般對live case都不想評論,理由有很多。譬如出於對法庭的尊重,因為司法程序尚未完結,被告的上訴還未聽審。公開講法律看法,一則無錢收,二則可能觀點多元,三則講錯會給人笑,四則自己友覺得你倒米。種種理由之下,閉嘴好過開口。不開口,自己友當你立場一致,對抗暴政,開口都期許你會講同一口徑的話。況且你這頭評論,那頭上訴判決結果相反,不論政治或個人聲譽都虧損,這種買賣有誰肯幹?而且,當你真的立場中肯,以事論事,就會一時得罪這個,一時得罪那個,四面豎敵,兩面都不是人。何不去做個看風駛悝,隨風擺柳,奉承這個,讚美那個,面面俱圓,八面玲瓏的人?因為這個世界充斥著受讚而飄飄然的人,有幾多人具洞察力,面對善意批評,心存感激的?

Stephen,就是這道理。

再講以胸襲警,那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實裁斷(factual finding)的案件,因為法律上的爭拗空間少,可以想到的是總督察是否在執行職務(in due execution of duty),而在肢體接觸過程中,被告是否有敵對意圖。很簡單講,就是陳碧橋接納控方證供,不接納辯方講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把被告定罪。這就是事實裁斷。到了上訴時,高院法官會研究陳碧橋的裁斷陳述書(即陳官所寫的判決書),裁判法院的上訴是以重審的形式進行,高院法官也會審視上訴理據,有必要時審閱原審過程的謄本(transcripts),考慮定罪的結論有沒有固有非或然性(inherently improbable),即是説無乜可能這樣發生。不是主審法官,不是身歷其中的人,無機會衡量證人可信性的人,怎樣可以對陳碧橋的定罪判決下定論。上訴法院可以看到裁斷陳述書和審訊謄本,聽到上訴人和答辯人(被告一方和律政司一方)的陳詞,來判決定罪有沒有犯錯。普通市民,只有傳媒報導,加上自己一腔熱血,冷待的腦袋,試問怎樣審視?有幾多人像Stephen,在激憤之餘,還會去找些認識制度的獨立評論來看?

盲毛有權胡亂評論,評論多了就變成資深盲毛,在用胸襲警一文其中一則貼文就是好例子。也有人質疑陳碧橋是暫委裁判官,經驗不足,殊不知他在1993年已當官,雖然過去十多年坐死因庭,再之前坐了幾年淫褻物品審裁處,可能對刑事案生疏了。可是,本案是簡單的事實判斷,也不見得要精深學識才能判斷。很多批評他的人可能在他1979年完成法學碩士學位而得奬時尚未出世,正一講law你唔識law,講facts你唔清楚,講quali你又無quali,你憑乜胡言亂語?除咗鬧狗官,講粗口,出言恐嚇,你仲識乜?

不過,陳碧橋對女被告的判刑我也有意見。控罪是襲警,量刑應以襲擊的嚴重性及傷勢來考慮,無論陳碧橋認為女被告怎樣惡毒,也不應以誣揑警察非禮作量刑基礎,畢竟不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判刑上訴應該得直。

我寫文預咗畀人鬧,如果講錯有人指出錯處,我多謝你塞錢入我袋,如果純謾罵,我多謝你肯花時間睇,至少都睇過先鬧。我毫無利益,只為看不過眼而寫,抱恙不休息也要寫,我不想社會由無知聲大去主導,我希望見到理性的討論,我更希望見到開埠以來第二單scandalizing the court的檢控。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