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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暫委法官
標少
2015年8月18日
嚴櫻這法學生在前幾篇留言,問我對前高院法官王式英接受《立埸新聞》(Standnews)訪問那篇文章的看法(【最後防線 1】專訪退休法官王式英 (上):北京影響日增 司法獨立隨時崩壞,還有下篇),王式英大肆評擊暫委法官制度,為採訪撰文的人就把暫委裁判官制度,自下結論。文章裏面有幾多説話來自王式英,讀者細閱該文也不會知道。該文對暫委法官制度的解説嚴重誤導讀者,我本來不打算評論這篇文,因為我對王式英無好感,這稍後再談。改變主意寫這一篇,正如上一篇那讀者講,我是不甘寂寞的人。我引用下面這段貼文來討論,讀者請自己隨連結去看該訪問的上下兩篇,以免被我斷章取義而「毒害」了思想。為甚麼是毒害呢?事關上一篇有人留言叫讀者小心中了「鏢毒」,我拾了那人的牙慧,但先送解藥,或者先予警告。然而,太公釣魚,願者上釣,與人無尤,算是disclaimer吧。

先看引文:
…………

暫委法官 — 破壞所有司法獨立保障

當連法官來源也來值得商榷,也就別說,更危險的暫委法官。

不少人在討論「胸部襲警」一案時,便察覺到其中一個問題,正是負責案件的陳碧橋身份為「暫委」裁判官。

但,甚麼是「暫委」裁判官?「暫委」二字,到底有何問題?

…………
 
暫委法官,即類似於法官的 part-time。成為暫委法官與暫委裁判官的條件,不算嚴格。概略而言,只要是香港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或大律師,並有五年經驗,即可成為暫委裁判官;而有十年經驗,則可成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跟據王式英觀察,由於人手不足,過去十年大量暫委人員長期出任法官或裁判官職務。例如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主持聆訊的常任法官往往與暫委法官數目一樣多。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去年在《明報》亦有發表文章提到同樣情況,指除原訟法庭外,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均出現暫委法官比例過多的問題。其中沙田裁判法院更出現常任裁判官與暫委裁判官比例為 1:3 的情況。
 
王式英對大量聘用暫委裁判官的做法大力批評,稱之「嚴重損害司法獨立的原則」。他指,事實上在許多司法制度中,暫委法官並不能夠進行判決,這是因為他們並非如常任法官經由獨立產生、亦非終身聘用。也就是說,一切用以確保司法獨立的制度,都不適用在他們身上。此外,較之於以比較嚴謹的機制任命的常任法官,暫委法官僅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正如王式英所言,暫委法官「是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律政司服務」。假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明或暗抱有政治立場,一切暫委法官的判決取態,便盡可成疑。

「幾乎可以說,持續大量使用暫委法官的做法,破壞了所有為司法獨立而設的保障。」

王式英強調:「解決這個長期問題,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JORC 與及立法會的責任。否則當我們的政治氣氛轉壞,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受損,所有暫委法官的判決,特別在具爭議性的問題上,便會因缺乏司法權威,被批評、異議,或挑戰。」

上述一席話,正好預言了「胸襲警察」事件的狀況。


如果看了小標題,再加點幻想,就得到貼文最後的一段的結論,即上一行這句。這就是這篇文不值得信的典型例子,撰稿人在胡亂推論。暫委法官大體上可分為3類:退休後再任命、下級法官暫委上一級職位及私人執業律師暫時的任命。

已屆退休之齡的正庄法官退休後成為暫委法官,在各級法院都存在,區域法院最少。最高品秩的成為終審法院非常設法官,譬如Litton, Stock, Hartmann, Bokhary及陳兆愷等法官。上訴庭副庭長退休後暫委為高院法官,近年的有胡國興及Stuart-Moore,其他級别的不勝枚舉,這些都是審案經驗豐富的法官,他們退休是年齡的限制,腦袋可沒有退化,委任他們作暫委有何問題?貼文最後那句,暗示陳碧橋是王式英所指的「破壞司法獨立保障」的暫委任命,這不是廢話是啥?不懂箇中關係的人,看了該文就激動地罵起狗官來。一個幹了22年的裁判官,一下子變成破壞司法權威的人,講真抑或講笑?

第二種暫委是正庄法官署任高一級職位,理由有兩個。一,上級法院有空缺,下級暫委作為升級的考核。二,司法機構有服務承諾和目標,由被告被控上庭至在不同級别法庭排期審訊都希望在指定時期內完成,所以會盡量填滿空出的法庭進行審訊。

第三種暫委主要是填補裁判法院層面的空缺,邀請年資較淺,有意應徵做法官的私人執業律師來審案。這就可能是王式英批評合理之處。這種批評也有商榷的地方。我在兩年多前也寫過兩篇評論:法官空缺再談法官空缺。第三種的暫委當然有王式英所講的缺點,但好處是司法機構有機會在正式任命他們之前作能力考核,起碼可以減低請錯人的機會。暫委裁判官過多,我覺得是司法機構政務長嚴重行政失當所致。

一般人不清楚有三種暫委,就會瘋瘋癲癲的亂傳了。我也不能怪他們,因為連一篇聲稱出自退休高院法官的評論也混淆事實,對制度不認識的人又怎會不糊塗。

開始寫的時候我講過對王式英無好感,事緣是有關他欠報販報紙費5年,被報販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追討,最後大家和解,報販無可奈何地「收順啲」,少收2千幾元收場。不要問我為何看人報紙5年都不用付錢?也不要問我為何要搞到對簿公堂,你自己上網找這新聞看。我湊巧那一年返香港,茶餘飯後有位地院官這樣講,我覺得好啱聽:「我唔理你講乜法理,總之睇人報紙點解可以唔畀錢?」

王式英當初做地院官也暫委過,七年前高院退休後沒有暫委,與欠報紙錢有沒有關連我沒有聯想,因為不同人各具不同理由不接受暫委,有些人真的做夠了,要告老還鄉,也有人沒被邀作暫委,各有因由,三言兩語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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