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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Suck Eggs寸嘴篇
標少
2015年8月20日
本來年紀大了就不太想在網上爭論,皆因在暫委法官一篇引發的兩則留言。要來挑機的人如果有本事的,指出我錯處,就算語帶辱罵,我也只好認衰,不會爭論。可是,我明知那留言的人滿腦是草,叫了他不要teach your grandma how to suck eggs, 他還要來纏擾,我就要示範一下怎樣去寸嘴。不論班門弄斧抑或在易牙面前弄釜,沒有三招兩式,撚不出三兩味小菜,索性就不要獻世好了,所謂獻醜不如藏拙,就算用了匿名,一様會內心自慚,夜半赧顏,因為這匿名心中雪亮,我這篇在罵他。而且,還要連累其他匿名蒙辱。本來對這種毫無智慧的人不用花費唇舌,可我也趁這機會對這些沒有思考能力的人作點示範,下次真的想開口説話,不如找點東西吃,塞住把口。

留言是這兩則:

辱罵與否誰下標準. 王批評暫委制度你卻以報紙錢的糾紛去辱罵他
批評暫委制度和報紙費用糾紛有何直接聯繫? 難道有財務糾紛的法官或者個人就不能評論暫委制度了?
再者, 5年不付報費, 報販卻送了5年報紙, 不覺得奇怪嗎?

我寫該文,主要是說明暫委法官有三種,因為《立場新聞》訪問王式英那篇主要只講出暫委裁判官的問題,加上撰稿人思路不清,胡亂推論,我才會動筆。文中我附上《立場新聞》的連結,以免誤解引致誤導讀者。我也講了對王式英不存好感的原因,也道出王式英對暫委制度的批評也可能有合理之處。我從無因為他欠報販錢對簿公堂而貶斥他對暫委法官的批評。反正打開了這話盒,我就索性討論報販一事。到現在翻這舊資料找到的不多,只有這一則:高院法官被追討報紙費 王式英應訊笑稱:第一次俾人咁搞法,其中一段這樣講:
 
…………
電腦出錯無法聯絡

申索人於入稟狀要求追討02年至05年10月訂閱《經濟日報》的費用合共6,798元。報檔東主李耀家庭外回應指,由於公司電腦系統曾出現問題,遺漏幾名客戶資料,5年後才發現一直沒有向他們收費,當中包括王式英法官。李相信王官絕對無心拖欠訂報費,惟因王官公務繁忙,難以聯絡,才入稟興訟,以求解決事件。


雙方協議五千元和解

李同意公司也要負部份責任,「好似你晚晚去餐廳食飯,過咗5年先一次過收你錢,係人都驚」,故公司除因法定期限已過而少收1年費用,自願再扣減1年索款,而王官亦爽快答應賠償,雙方協議5,010元和解。

…………
 

如果有朋友一起吃飯,有人先結了賬,其後忘記了向你討款,如果你記得,你會因為朋友沒有向你追討而蒙混過去嗎?如果去買東西,店員多找錢給你,就可以袋袋平安,因為你沒騙人錢,只是别人多給你,這講得通嗎?報販一直沒來收錢,換了是我就會主動找他清賬,要等5年通脹,抑或等到混賬?自己忙也可以吩咐書記去找數,何難之有?假設法官真的忙到連吃和拉的時間都沒有,與世隔絕,報販聯絡不上,他總會收到小額錢債法庭通知有關報販入稟一事,在那階段也不找報販找數,還要報販上庭。報販手停口停,入稟填表要走一趟,上庭又走多一趟。可能王官想光明磊落,上庭解決,以示公正。可知小額錢債庭那法官低他幾級,上到法庭帶來的尷尬怎樣避免?如果有事實爭論法官可以不信法官嗎?所以,可以避免就應該盡量避免自己在同袍席前的訴訟。(這裏還有個untold story,我不想再講)。上到法庭和解,報販到頭來要少收一年錢,不論甚麽法理依據,換轉是很多普通人,販夫走卒,都會因為虧欠人錢抱歉,會多給一點作補償,怎會接受報販扣減。這豈不是給人欺凌的印象?


不管你講禮義廉恥,耶穌基督,真神阿拉,普世價值,我對某些人因此無好感不是絕對合理嗎?就算不合理,那也是我自由意願,我沒有不喜歡别人的權利嗎?我在那一篇理據清晰,完全沒有把欠訂報錢和暫委法官制度的評論扯上關係,如果我有這樣做,何不直接把那些說話指出來?

Now you learn how to suck eg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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