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法律隨筆
無屍謀殺案
標少
2015年8月31日
不少人想我講對秦嘉儀案的看法,我都不敢胡謅,因為真的不懂。前幾篇有留言提出來討論,今早也收到一位澳門律師的電郵,也想探討定罪是否穩妥,電郵當中有幾句這樣講:

晚輩是一名實習律師,長期以來都是 前輩博客的鐵粉,字裏行間,獲益良多!感謝萬分!
 
十分期待前輩能寫一下有關近期城中熱騰騰的 "無屍兇案" (案件編號:HCCC 428/14)的看法,案中環境證供很強,但是,在沒有屍體以及被告零合作的情況下,實在存在太多合理疑點。儘管不能完全推翻"謀殺"的"可能性",然而仍然有太多其他可能性,例如:誤殺、自衛殺人、死者病發身亡,等等。
 
雖然我不看蘋果,上一篇有朋友把蘋果對此案的報導連結留下,我也懶得去找別的報導,就把蘋果的報導貼出來:
 
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
董事謀殺情婦囚終身


【本報訊】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殺情婦兼毀屍滅迹案,經大半個月審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兩小時後極速裁決,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成為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入罪的謀殺案。法官指若非得淘大花園完善閉路電視系統及警方調查,被告或逍遙法外。據悉被告將提出上訴。

記者:蔡少玲 梁偉強

現年41歲被告陳文深曾任職國泰君安董事,昨聽到罪成時木無表情。主審暫委法官司徒冕稱,根據閉路電視片段,33歲死者秦嘉儀2011年10月5日返回大廈單位後,就沒再外出,陳在10月6日到訪秦家,並於翌日利用巨型尼龍袋將屍體搬走。法官指,陳雖沒透露為何和如何殺害秦,及怎樣處理屍首,但在強而有力的環境證供下,他最終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

閉路電視成關鍵

法官稱,案中曾有傳聞證供關於死者想向陳報復,要大爆他涉及內幕交易,但因屬傳聞證供,故庭上不作披露。法官讚揚調查本案的警務人員,指本案是一宗無屍首、無武器、無明顯殺人動機和無招認的案件,調查起來尤為困難,若沒有他們的參與及淘大花園完善的閉路電視保安系統,陳今日或會逍遙法外。

由於死者的友人曾因死者失蹤而報案,但警方因她不是親屬而不受理,法官要求警方提供報告,解釋處理失蹤人口個案的程序,明言或有需要改善制度。

死者秦嘉儀是四川人,2001年下嫁港人,2006年獲單程證來港,同年底於夜總會做小姐,翌年離婚並搭上已婚的陳文深。陳在2009年購入牛頭角淘大花園E座一單位讓秦居住。但二人不時吵架甚至動粗。2011年陳遭妻子揭發婚外情,二人關係更差。

據閉路電視及陳的八達通卡紀錄,陳2011年10月6日傍晚到秦家,個半小時後出街買巨型真空袋、手套、除臭劑、螺絲批和保鮮紙後折返,再逗留個多小時後離開。翌日早上,陳攜同膠袋和尼龍袋再到上址,30分鐘後用手推車推着一個尼龍袋離開。之後數天他指示裝修工清空單位,又在公司致電秦手機,用秦手機發短訊予她的友人說已返內地,製造她在生的假象。

陳在庭上自辯稱,被妻子揭發婚外情後已向秦提出分手,但秦不肯,患上嚴重抑鬱,要服食精神科藥物。10月5日妻表示嘗試原諒他,他遂承諾不再見秦,翌日上門找秦講清楚,秦答應搬走。他見秦已離開,遂買真空袋等物品執拾單位。

被告將提出上訴

三個月後,秦兄因一直找不到秦而來港報警,警方曾找陳協助調查但無頭緒,直至兩個月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才拘捕陳,後來將他釋放。至去年3月再次拘捕陳,陳一直還押至今。據了解,被告將提出上訴。

秦嘉儀密友唐文蓮早前作供後對記者說,秦為人樂觀不可能自殺,肯定是遭陳殺害,死得冤枉,說時哽咽。她指秦在四川的家人很窮,為了接濟他們才在夜店工作,秦為人「簡單冇文化」,很崇拜陳,也因陳而轉工。秦因婚外情被揭發,遇害前半年情緒大受困擾,她向心理專家講述痛苦經歷,也在QQ網上以「情人的眼泪(淚)」留下不少傷感自白,如「人生要經歷多少坎坷才到老的呢」、「說不出的心情,矛盾,複雜」。她遇害後,親友因找不着她,也飽受折磨,兄長曾在QQ留言感嘆「小時候沒照顧好你」。即使陳去年遭起訴,仍留言說「三年了,一家人經常想起你」。

案件編號:HCCC428/15

 
沒有屍體可定謀殺罪已是大半世紀的法律了,但以前是靠被告承認、別人指證、科學鑑證如毛髮、血跡、牙齒、小量骸骨等。這件案甚麽法證都沒有,被告甚麽也不承認,單靠環境證據作推論,這種環境證據,一定要合理、強而有力、並且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才可以把被告定罪。
 
以本案的案情而言,謀殺是唯一的推論嗎?我一直都不敢評論此案,因為不掌握案情每一細節,從報導看,可見控方依頼肇事大廈的閉路電視,從死者最後返回單位,之後就不再出現,鎖定她沒有離開。之後被告購買的各項物品帶回單位,都符合處理屍體的推論,再之後棄置所有傢俬並重新裝修,連貫來看就不單止是疑點重重了,可謂把一切可以鑑證的綫索毁滅。現代社會不會重現 'Campden Wonder' 那類案情。

Campden Wonder是1660年發生在英國的一宗謀殺案。70歲的「死者」Harrison離開在Campden的住所打算步行去兩里外的村莊,他沒有在預定時間回家,女主人派遣男僕Perry去找他,之後輾轉發展成找到Harrison染血的恤衫領,Perry向警察招認,指證是他母親及兄弟謀財害命,最後3人都被定罪,判環首死刑。判了死刑的被告死而後已,1662年Harrison卻重現人間,他對失蹤的解釋是給海盜虜走,給賣了去土耳其做奴隷。這戲劇一樣的事的真確性難以考證,但以現代的科技來看,秦嘉儀會重現的機會等如零。現代人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數碼足印,如果她在單位內自殺,被告無需毁屍滅迹。如果她神奇地離開了單位,也沒有可能返回大陸而無出境紀錄。故此她在單位內消失是唯一的推論。
 
那麽,她不可以是與被告爭執被誤殺或者因其他原因譬如服過量藥物(她患嚴重憂鬱要服藥)致死嗎?本案不能跟Hello Kitty藏屍案(CACC 522/2000)(報導及上訴判辭的連結)作類比,因為該案不能斷定死因是虐打抑或毒品過量所致,故此判被告誤殺罪。秦嘉儀案的被告完全否認謀殺或者秦在任何情況下死去,陪審團沒有其他選擇,只有判他謀殺或者無罪,完全沒有基礎去推論其他死因。其他的猜測性推論就沒有説服力及天馬行空了,斷不能幻想她是否給外星人帶走。最後的問題是究竟從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被告的謀殺罪是否唯一合理的推論,那要留待上訴庭去詳細再審視了。

謹此呼籲諸君,不論留言抑或發電郵給我,不要以前輩相稱,相信我除了年紀比一般讀者大之外,只是個甚麽都不懂的人,澳門那位見習律師把我叫得汗顏。我只希冀藉此平台作討論橋樑,增長見識。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