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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陳振聰上訴庭上交鋒
標少
2015年10月2日
考慮加原審律師失職為理據

Wood稱龔的遺產當時估計約450億元,陳若接納和解方案,可獲約157億元,認為若陳是偽造遺囑者,他不可能拒絕如此豐厚的金錢。

Wood又稱,簡定濤在原審盤問遺囑見證人之一律師王永祥時,遭控方及法官叫停提問後便沒有追問。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問是否指簡失職,Wood回應將在周末考慮是否申請許可,加入簡失職為上訴理據之一。

律政司代表、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回應稱,原審代表陳的律師及另一大律師,均參與本上訴;陳一方如提出申請,須向自己的律師團錄取證人供辭。

陳一方下周一續審時將決定是否提出申請,又指博愛醫院前總理蕭炎坤已為上訴案撰寫證人供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呈堂。

(19/9/2015明報節錄)

我不知寫過多少篇評論陳振聰案的文,他在刑事案開審前,因為鋪天蓋地的傳媒公審,他根本很難找到對他不存偏見的陪審團,理應以此為理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可是他没有這樣做。當案件審結後,原審法官才頒布預審過程的判詞,我從而得悉原因,便寫了陳振聰案的遐想之三一文。原本預留20天作審前法律爭議(假設是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後來放棄了,因為陳振聰嫌原本打算聘請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收費太貴。

從本上訴的報導看,理由包括審前傳媒廣泛負面報導,陳不可能獲公平審訊,法官不應容許控方呈上爭產案的證據,簡定濤沒有追問王永祥等等。可見,在諸多理由中,上訴一方從來都沒有指責簡定濤失職,直到上訴庭副庭長Michael Lunn跟James Wood口舌交鋒後才挑起這理由。有點兒戲吧!代表陳振聰上訴的是重量級人物,Wood這倫敦大炮外,還有退休後私人執業的前副刑事檢控專員Robert Lee。Robert一向仔細,如果簡定濤失職,一開始就會列作上訴理由,有可能等到上庭陳述時才想到嗎?據預審判詞講,簡定濤一開始就反對控方呈上爭產案的證據,但遭法官駁回,盤問王永祥也被阻止,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是被告嫌律師費昂貴下的決定,無可能把這些賬算到簡定濤的頭上。下星期本案續審,如果把簡定濤失職新加入為上訴理由,我會覺得兒戲和荒謬。整個過程因上訴庭法官與上訴一方火併而引致不必要的發展,實屬不幸,還要把已故的簡定濤捲進去,對他還有公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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