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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收傘之後
標少
2015年10月15日
匿名2015年10月9日 上午4:59

我曾是支持傘運一員,但傘運過後,建制派展開文革式批鬥,抗爭者部分行徑也如流氓,今天香港只分顏色,不問是非,我已失望透頂,只好窮首修讀法律,盼能用理性抗爭,為弱勢執言。
 
這是上一篇的一則留言,我乘機借題發揮寫這一篇。

理性抗爭談何容易,不是單講修讀法律這樣簡單,君不見不少律師基於立場而發聲使看法偏頗嗎?具共同理念走在一起的人,很容易便會聯群結黨壯大聲威,在那種情況下就會為鞏固朋黨關係和利益,而罔顧公義。見到自己的盟友做錯事不會批評,對頭人做對的事也不肯去附和,為了立場問題,是非黑白歸邊。也難怪,因為黨有黨性,要團結一致,與自己立場相悖也要避重就輕,不能凸顯個人看法,個人不能抽離,除非退黨退盟。在大型的社會運動中以旗幟、徽號、標記或顏色來作凝聚是很正常的,情緒亢奮時,像喝醉了,因而盲目和應某些在自己理智情況下不會做的事也不為奇。故此在運動如火如荼進行時,黨同伐異,就會出現胡亂支持,瞎撐同顏色絲帶的人,完全沒理智可言。建制派以共產黨思維來行事,你對此會見怪不怪,揮動自由民主公義的幡旗的人,也是同樣心態,就難以接受了。

客觀的人要做公正的判斷,這人最好就是tritanopia,即是分辨不到黃、藍的色盲,或者叫這些佩帶黃藍絲帶的人對調絲帶來活動,就像試酒一樣遮掩了酒瓶,測試真功夫,或者一試就露餡,是非混沌,黑白混淆。舉個實例,2011年李克強副總理出席港大校慶,學生李成康抗議受警方阻撓,指責警方把他包圍在後樓梯禁錮他,當時資深大狀,法律學者都發聲譴責。4年之後,港大校委成員為了任命副校一事的爭議,同様受到包圍禁錮,那些大狀和學者卻不哼一聲。撇開政治講純法律,兩件事涉及的行為本質上有何分別?當立場凌駕於理智,理性就歸邊。我當然不敢講自己獨醒,可能因為我不置身其中,真真正正的從一個距離去看,(悉尼和香港相距7000多公里),加上盡量以理據分析,立場歸邊,所以兩邊都批評,也兩面不是人。我不結黨,就沒有取媚或得罪人的包袱?我也冷傲,不好交友,不會像酒樓知客,或者地產、保險經紀,性格滑不溜手,我不開畀面派對,便可率直地評論。要講公正,要追求正義,就要不黨不群,也要不怕得罪人。

要真正追求自由民主,就不能任由雨傘和絲帶的顏色蒙閉了眼晴,變成追求表象而忘記具象了。有些人一方面覺得香港法治已死,另一方面又向法庭提出訴訟;定罪就罵狗官,脫罪就讚公義彰顯;罵警察的時候他們全都是公安、共狗、曾偉雄、七警、朱經緯的化身,要警察的時候,就限時破案,刻不容緩;指責警察選擇性執法,自己卻大義凜然地採取雙重標準。

我期待更多理性抗爭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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