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法律隨筆
七警案的政治考慮
標少
2015年10月23日
七警案 葉國謙:有啲政治考慮

【明報專訊】佔領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向警察潑液體,其後疑被7名警察拖至暗角拳打腳踢。警方前日落案控告曾健超襲警及涉嫌襲擊曾健超的七警「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名,兩案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對於警方在事發後一年檢控,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及佔中義務律師楊岳橋昨均稱是有政治考慮。律政司長袁國強則重申,律政司於同日檢控是為了公平,並無淡化七警罪行的意思。

對於警方在事發後一年檢控七警及曾健超,葉國謙昨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一開始都覺得有啲政治考慮㗎啦」,因律政司及政府要照顧兩方面支持者意見,故有政治考慮,但葉不認為警方同日起訴曾健超及七名警員是想淡化事件,認為警察若採用不恰當的武力是需要嚴懲,以維護執法者權威及社會秩序,而曾健超涉嫌向執法人員淋液體,亦有市民對事件感憤怒。他說,如有證據顯示雙方犯法,便應檢控。

出席同一節目的楊岳橋認為,兩宗案件是獨立個案,沒有因果關係,沒有必要於同日起訴,反問「如果佔領是一系列事件,由佔領首日至79日亦是一系列的不同階段,是否要把所有案件同一日處理?」基於司法獨立,他認為法官不會因應兩宗案件在同一日處理而受影響,而案件實際上亦是分開兩個獨立法官及法庭處理,互相不會有影響。他說,曾健超涉襲警案相對簡單,應該可早點處理,不必待同一日檢控。

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同日檢控的做法,是徵詢本港獨立資深大律師及海外御用大律師意見後決定,目的是希望雙方都有公平對待,若有需要,雙方可於下周一向法官提出兩案的安排及先後次序意見,「最終兩個案件怎麼處理,哪個先,哪個後……可以由法庭處理」。

袁國強:非淡化七警罪行

他說,先處理曾健超案會否有不公平是「未知之數」,因現時未知哪案會先處理。他強調檢控絕對沒有政治考慮,「亦沒有希望製造什麼混亂令社會人士覺得七警罪行可以淡化」,也非要詆毀曾健超的聲譽。

(17/10/2015)

如果説七警案没有政治考慮,講出來連我也不會相信。不過,很多人都搞不清甚麽叫政治考慮,往往見到政治兩個字就胡思亂想。更甚者,索性把政治考慮推論作政治檢控,這根本是兩回事。在檢控考慮過程中,要考慮很多因素。律政司的《檢控守則》第1.2(a)及1.2(d)説明檢控人員不得受這些因素影響:

(a) 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羣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 
........
(d) 對政府、任何政黨、任何團體或個人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 影響;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也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這些都是很漂亮的話,究竟在七警案的決策過程中,律政司能否做到不涉政治的考慮呢? 真的要視乎你怎樣看何謂政治了。檢控曾健超惹來很多批評,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指一年前釋放了曾,突然起訴他並不公平,而且簡單小案也不應拖一年。有人覺得兩案一起提訊目的在淡化七警的指控,也有人覺得兩宗案件沒有因果關係,沒有必要同日起訴。

如果幾個月前,先起訴曾健超襲警及阻差,而當時對七警案未有定奪,大家以為社會,泛民人士以至一般市民會有何反應?肯定會激烈抗議,喊一大堆口號。相反而言,如果先告七警或只告七警而特赦曾健超,警察及建制人士又有何反應?又假如這件案不用拖一年,案發3個月後就有檢控決定,始終也會面對那件案先行的問題。不分先後,原來也不行!那麽,誰可以想出一個沒有人不滿的檢控次序呢?當然無,因為香港人是要發聲才覺得自己存在,大聲就是正義,所以近年特别多正義的人,多到可以結盟。

這件案要索取私人執業資深大律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的意見,就是政治考慮,兩案一起提訊不單只是公平原則,也是政治考慮。依照檢控政策來考慮是否提出檢控就是公平原則,純公平原則的考慮就不用同日提訊。

至於兩件案那件先行審訊,除非雙方具合理理據作出次序先後的申請,否則應該由東區裁判法院決定曾健超案,區域法院決定七警案的審訊時間。先做預審(PTR), 然後才排期,又要配合律師檔期,最快明年3月都未必可以開審其中一單。兩件案由不同級别法院審理,大家排期時間不同,也非從屬關係,只要不撞期,法官根本就不應理會誰先誰後,應該按正常排期。反正誰定了罪而上訴,都極有可能會牽涉另一件案的審訊來陳述。如果我是七警,我當然想曾健超先審。事情怎樣發展,很快就有分曉。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