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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大肚婆行乞
標少
2015年11月26日
疑街頭騙案新招 大肚婆「聲哭俱下」借路費 (03:27)

除了近期街知巷聞的假扮「速遞公司」、「政府部門」電話騙案外,原來騙徒又有「新招」呃錢!但呢次唔係靠嚇,而係利用港人同情心,實行一次過將心同金騙光。

近日有網民上載相片,指在旺角新世紀附近路邊街頭出現「大肚婆」,聲稱內地來港尋夫遭拋棄,無「盤川」返鄉,被迫要跪在街上,寫大字報行乞,希望善心人士施捨480元路費。

但網民發現,當有好心人給予480元路費讓內地孕婦離開後,未幾附近的始創對開街頭又有第二名內地「大肚婆」出現,如出一轍的寫大字報行乞返鄉路費,不禁懷疑是「街頭騙案」。

據網民Leung Tikfai表示,本周二在銀行中心附近見到同一樣行乞的「大肚婆」,不同之處是行乞大字報要求的回鄉費,已由480元改成880元,其間更不時有好心人上前「捐款」;但疑有人報警,有警員到場向行乞「大肚婆」了解。

旺角區出現懷疑騙財「大肚婆」後,隨即引起網民熱話;有人笑稱「行騙都有通脹」,但質疑騙徒只是將大字報上回鄉路費480元的4字改成8字,實在太過「求其」,呼籲大家唔好中計。
(25/11/2015明報即時新聞)

所謂萬騙不離其宗,街頭騙案不是騙同情、迷信,就是騙人貪心。大肚婆無盤川,好多人都會同情,比諸殘疾的行乞人士更易使人上當。無他,見到那人是陳世美的老婆,憐憫之心油然而生。事實上在現實生活裏確有真實的個案,所以途人受騙的機會很大。只要稍為詳細問下她的情況,就會找出破綻。譬如問下她的丈夫在那裏工作,她怎様去找他之類稍細微的問題,大肚婆便可能會收起那大字報,立即收檔。這世代做假的事情多,那個肚分分鐘是假的,叫她拿婦科檢查的醫生紙出來,可能她就拿不出,咁大個肚,問下點入境。裝個假肚,話都無咁易。别浪費了同情淚和金錢。

講出來好似好殘忍,召警來對付。召警到埸當然很難告她行騙,但告行乞就很容易,可根據這一條來檢控:

章: 228 PDF 標題: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6A 條文標題: 對乞取施捨的人的懲罰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或導致、促致或鼓勵任何兒童作上述事情,均屬犯罪,定罪後
(a) 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及監禁1個月;及
(b) 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及監禁12個月。
(1977年第70號第3條增補
[比照 1824 c. 83 s. 3 U.K.]

罰款是$2000,不是$500。這看似是小案,卻是167項會被紀錄罪行(即留下刑事案底)之一。也有案例定罪後判入院令:HKSAR and CHEUNG MING TAT (張明達) HCMA88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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