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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范﹕若公安港執法嚴重違兩制料港人代兩會查詢
【明報專訊】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昨出席電台節目,稱關注銅鑼灣書店5名股東及職員懷疑被帶到內地,認為如證實有內地公安在港執法、綁架港人,是嚴重違反一國兩制,但因特區政府已展開調查,希望社會現階段不要揣測。她說,如果事件到今年3月兩會時仍未有定論,相信港區人大到時會查詢。不過,民主黨主席、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已傳信息予羅太,促對方不要等到3月才處理事件,因如內地公安在港拉人,是嚴重及犯法,認為特區政府及內地部門須解釋事件。
劉慧卿說今次事件對港人衝擊大,民主派會繼續跟進。同場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亦指關注事件,希望警方盡快完成調查,有眉目即公布,釋除市民疑慮。他認為法輪功成員在港一向沒有被捕,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失蹤事件)唔係言論嘅問題」。他強調香港是安全地方,暫時看不到迹象顯示公安會跨境執法。
網民聯署促白宮關注
國際黑客組織Anonymous(匿名者)昨上載短片,批評中央政府未能實踐「一國兩制」,港人自由被打壓,故計劃向中國共產黨的官方網站發動攻擊,聲援港人。另外,有網民在美國白宮We the People網站發起聯署,望美方關注事件,至昨晚10時已獲逾5000個簽名。該網站為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1年設立的網上平台,任何訴求若在一個月內獲10萬人聯署,白宮須回應。 (4/1/2016)
羅范總算講人話,不少人大代表卻鬼話連篇。可是,對李波的失蹤不作揣測,這個社會就更加無希望。失蹤,不是玩失蹤,不是流連街頭或機鋪的青少年,一個有家庭,有工作,有自閉症兒子的老坑,好端端為甚麽會失蹤?這是數碼年代,有自由意願躲起來的人,也擦不掉這些足印。
根據維基百科的介定,失蹤者的家屬、朋友,甚至其他的相關人士,用盡任何方法都找不到他,就叫失蹤。維基也列出失蹤的可能原因:
自我意識下的行為
夜逃 隱居(搬遷,主動與親友斷絕聯繫) 離家出走、流浪癖 宗教上的出家修行
遇難 旅遊或登山時,迷路 山泥傾瀉滑坡活埋 交通意外事故,尚未發現遺體,例如:沉船
因災難而失蹤 犯罪被害人 遭到綁票或誘拐 人口販賣的「豬仔」(奴隸) 謀殺案的受害者
其他 罪犯潛逃(棄保潛逃) 戰亂(如任務中失蹤) 露宿者(有些會斷絕與親友的連絡)
如果李波和其他4個銅鑼灣書店的股東職員,是因為政治原因失蹤,甚麽兩地已訂定的通報機制都會失去作用。特務拉人要公告天下嗎?不如去睡一覺等玉皇報夢,更有機會知道真相。最可笑是那種到白宮We the People發動聯署的人,白宮赫宮也枉然。夠十萬人簽名,讓白宮例牌發兩句噏風,然後中國外交部就重申叫美國佬不要干擾內政,然後除了失蹤者的家人外,其他人就漸漸把事情淡忘了。如果We the People有用,美國黑人就唔使死得人多。We the People. They the Emperors. 你不是人民,你是子民。
不要幻想特區政府真的可以做甚麼,根本沒有議價能力。《基本法》賦予的保障,只有在遵守遊戲規則的情況下才有作用,情況就像香港人跟球證踢波,對方的球員是11個球證,在重要賽事,你射入龍門,他連龍門也不用搬,直接了當判入球無效,判你輸波。無關痛癢的就讓你打真軍,現實不就是這樣嗎?對著國家隊,你可以逼和,對著國家領導隊,你輸硬。再不服氣,在更衣室你就失蹤了。劉嘵波進了牢籠,李波失了蹤影,還有甚麽波可以踢?樂觀看,這只是揭領導陰私而得到的懲罰,悲觀看,這是政策改變的開始。如果有別的結論,我就不去揣測了。
別覺得奇怪為何我天天寫文,原因是我很快要玩失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