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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為吳亮星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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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
吳亮星引述短訊:5人偷渡嫖妓 李太批言論無恥 「當港人白癡」

【明報專訊】金融界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昨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引述聲稱友人短訊,暗指銅鑼灣書店5名職員失蹤是因偷渡到內地嫖妓被捕,「五條書局友被傳分別先後坐洗頭艇,偷渡回內地宿娼嫖妓」、「李X個老婆……唯有死死地氣向香港警方要求急急銷案」。吳亮星質疑是否應調查事件,惹來多名泛名議員指摘其言論不當、胡亂引述網上傳聞。

李太:保留法律追究責任

李波太太昨晚主動向記者發文字信息回應,「對吳亮星的污篾(衊)我保留法律追究責任。」她說﹕「此人言論如此無恥出乎意料。在立法會這樣莊嚴的場合講如此不負責任的話。不要說嚴重傷害我,也當香港人白癡,有人會偷渡到大陸嫖妓嗎?」

昨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讀出聲稱朋友短訊,內容提到「五條書局友被傳分別先後坐洗頭艇,偷渡回內地宿娼嫖妓,並分別被公安當場逮捕,亦被拍下片段為證。其中主角李X個老婆已收到有關嫖娼被拘時的照片,氣憤之餘唯有死死地氣向香港警方要求急急銷案……」,反問委員應否繼續調查事件。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一度欲打斷其發言,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斥責吳「你真係好失禮立法會」。

吳亮星質疑,若委員會尚未證實報道及傳聞真偽就斷言調查事件,「唔知李生屋企人會否覺得我哋侵犯佢哋私隱」。

工黨議員何秀蘭批評,吳的發言是「人格謀殺嘅活生生例證」,認為事件與警方執法有關,故應在會上討論。議員莫乃光斥責吳「做人最少留番些少尊嚴人格」,指事件引起市民關注,質問到底要多少人失蹤才可在會上討論事件。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直斥吳所言只是網上傳聞,並指建制派議員不應因李波「報平安信」而心安理得,反而應處理事件的疑團。

(6/1/2016)
 
本來我出門不是預先籌劃的總有點忙亂,赫然發覺護照過了期又要續期,快期要付$377,計起港紙超過$2000,兩個人就$4000,都幾肉赤。不過,無論怎樣忙,大是大非當前,一定要擠點時間出來評論。

吳亮星前些時在立法會問政府,香港人長壽跟飲了含鉛水有沒有關係。這種問題也可以問得出口的議員,肯定飲得太多含鉛水,搞到原本是普通智力的他,變成弱智。李波的太太講得好,有人會偷渡到大陸嫖妓嗎?白癡的不是香港人,而是吳亮星。不過,萬一真的有人偷渡去嫖妓,唔怕一萬,至怕萬一,我罵他豈不是罵錯了這白癡。故此,我嚴肅審視他這講法。

假設這5個失蹤者像吳亮星誹謗詆毁那樣講,真的偷渡去宿娼嫖妓給拿住了,根據下列條例,最多行政拘留15天及罰款不多過$5000。李波失蹤了7天,和家人聯絡都無提及籌錢交罰款,而另外4個失蹤了2個月有多,甚麽行政拘留都完結,還要繼續失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吳亮星比中國國務院發言人華春瑩更本事,她説不了解李波事件,早知叫吳亮星去做宿娼發言人,做個交待。我都收到朋友短訊,問我吳亮星係咪成日同啲朋友坐洗頭艇去宿娼嫖妓,點解咁熟行情,我話以我推論,物以類聚,睇大戲有票友,脂粉客有嫖友,所以喺立法會單單聲,講得咁有自信,梗係好熟行。
 
我相信朋友看到這裏,一定會覺得我黐線,對白癡的話這樣認真,無辦法,我習慣了認真,不慣虛罔。
 
今早一面吃早餐一面閱報,幾乎把奶茶噴了出來。事緣是明報這標題及內文的一句:
 
梁振英籲李波提供資料
 
梁振英...呼籲任何人尤其是李波本人提供相關資料...

李波可以提供自己失蹤資料的時候,他就不再叫失蹤,他可以現身就是資料。這句話可圈可點,其實梁振英是否向拘留李波的人喊話,叫他們讓李波寫封信傳真去特首辦,報平安兼讓市民感受一下特首的力量。可能我寫完這篇特首辦就收到傳真了。

外交部長王毅與英外相夏文達見面時的對話,間接承認了李波在中國手上,他的意思是我閂門打仔,你不要多管閒事。明報這樣講:

英國外相夏文達昨起展開兩日訪華行程,昨日與中國外長王毅召開記者會。夏文達認為,李波若在香港犯法,應在香港接受審訊。王毅被問及會否承認李波的英國護照時回應稱,按《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呼籲各方毋須做各種各樣無謂的猜測。

如果王毅不知李波是甚麽回事,他就不會講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而是講李波係乜水?如果是嫖妓,也可乾脆講他犯了國法,在中國犯法,當然要受懲罰。
 
如果吳亮星和他的嫖友在同樣情況下失蹤,我也會在15天後還不見他的蹤影,為他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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