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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一闊臉就變
標少
2016年1月20日
最近太忙,無時間坐下來寫點東西,今天擠出一點時間看下新聞,忍不住寫幾句。
 
【明報專訊】警方昨晚深夜發稿,稱傍晚接獲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的覆函,表示「經了解,李波現在內地」,並附上李波「致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的信件,警方指內容與周日李波給妻子的信內容相若,其妻向警方確認信中字迹屬於李波。警方表示,即晚去函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要求安排與李波會面,並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
(19/1/2016)
 
李波寫給特首辦報平安,這不就是我在為吳亮星發聲一文的預測嗎?我當時(6/1/2016)這樣講:
 
李波可以提供自己失蹤資料的時候,他就不再叫失蹤,他可以現身就是資料。這句話可圈可點,其實梁振英是否向拘留李波的人喊話,叫他們讓李波寫封信傳真去特首辦,報平安兼讓市民感受一下特首的力量。可能我寫完這篇特首辦就收到傳真了。
 
這些共產黨公安,心智實在拙劣。要經了解,才能確認李波在內地。向誰了解?中央電視?環球時報?綁匪?李波本人?講的全是廢話。毫無疑問,兩地通報機制只適用於不是越境執法的拘捕,越境執法時,一國只有一制。既然是這樣,不如撇撇脫脫,找條罪名把他拘禁。反正講廢話都沒有人會信,越講廢話別人就越看不起你。桂民海及李波都在喊話,叫外人不要理這件事,不要胡亂揣測,否則他們更麻煩。這樣講適得其反,越這樣講越惹懷疑。其實用懷疑來形容是過份客氣,我會毫不置疑這是違反《基本法》的越境執法事件,否則就毫無鬼祟的必要。香港政府的波已踢無可踢,唯有講多次在不同層面向大陸要求確認李波的下落,大陸一直都無回應,徹底把這個波踢給大陸,說明已盡一切努力,也不得要領。
 
從政治層面看,明顯看得到當大陸違反《基本法》時,香港一點議價能力都沒有。如果銅鑼灣書店只有一個人失蹤,不是5個人徹底失蹤,就不會引起高度關注。現在只有李波及桂民海有下落,另外3個卻毫無音訊,分別在於越境執法抑或自投羅網。被指越境執法的,大陸就找個胡亂塘塞的理由讓他們現身,在境內被拘禁的就連下落也不跟你講一聲,大概是説關你屁事。50年不變?發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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