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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使人失望的大學生
標少
2016年1月30日
李再轟馮敬恩「大話精」 校委張達明稱不公

【明報專訊】李國章昨交代周二校委會決定,表示根據2003年改組校委會的Niland Report及09年的檢討報告,校委會應每5年再檢討,故無論學生是否要求,校委會都會檢討,他歡迎學生提出意見。他又說,教資會有一份關於各院校管治制度的詳細報告,預計將於一兩個月後完成,屆時大學也要回應該報告,故希望小組「等埋」報告,其間校委會會開始着手物色外國知名學者加入小組。

李﹕不論學生要求否 校委會都會檢討

李又重申馮敬恩是「大話精」,他說,馮在校委會內答應保密,但會後立即開記招,「流(披露)晒我們所講的內容」,且周二校委會上全體校委一致通過成立專責小組,「但馮敬恩也跟學生說校委會不成立專責小組」。

至於校方會否懲罰參與包圍的學生,李國章表示應由校長馬斐森帶領的中央管理小組負責,馬斐森其後稱,他會根據大學的規章制度(statutes)視乎學生有否違反當中規則,再決定是否把學生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馬斐森又說,馮敬恩可因校委身分或學生身分受懲處,現有機制已可處理懲處問題,不用設立新機制。此外港大會成立一個獨立小組來檢討校委會的保密制,由馬斐森領導。

馮﹕有「大話」證據歡迎提出

馮敬恩否認「大話精」指控,他表示,若李國章有證據歡迎提出,否則希望李收回言論,他會保留所有追究權利。馮敬恩又指出,自己會後曾向學生交代討論結果,「同意會成立專責小組,不等於已經成立」,他認為小組時間表及職權範圍等都未決定,不應誤導同學已成立。

港大職員校委、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李國章指摘馮敬恩是大話精並不公道,因李作為主席有責任交代事件,他卻不交代還指摘其他作交代的人,且馮敬恩所指的專責小組要等候教資會報告是事實,只是不太正面的做法,並非說謊。

(19/1/2016)

今天披星帶月,  生死疲勞, 忙碌中擠出一小時在圖書館寫了這一篇, 乘車時乘機校對, 今次返港, 身心疲累。
 
我一直都沒有評論過港大委任副校風波及其後一連串事件,理由好簡單,我覺得那是他們的家事,這種家事,要以家法處理,所以就算有朋友多次問我為甚麼不寫一兩篇評論,我都提不起興趣寫,反正我都不是港大人。寫這一篇是寫對馮敬恩的觀感。 

我自己求學時經歷的是火紅年代,當年也寫過大字報與人論爭,但那只屬小圈子爭抝,不涉大是大非。爭抝引起校方關注, 負責學生事務的教職員約見我和論爭對頭人從中斡旋。 我很明白作為學生必然有一套自以為是的看法,故此我對學生特別寬容,那股傻勁和幹勁日後反思可能另有體會,那是日後的事,身處其中時就應義無反顧去做傻事,我對他們之所以寬宏,很多時是被他們的赤誠和熱忱打動。應否行為激烈,社會上看法分歧,如果行為不是出自學生那股真摰的心, 社會人士的反應未必會一樣。

那天港大校委在開會,會場外聚集了等候消息的人,我相信絕大部分是港大學生, 全日播的新聞不斷在重複廣播,學生突然起哄,記者的報導講據報校委之一馮敬恩傳出校委決定不成立專責小組,消息傳出之後引起學生不滿,故此他們想衝擊會場,及後發展成包圍李國章等不讓他們離開。之後新聞報導講,校委之一張達明離開後知悉衝擊事件便再折返現場,澄清會上決定成立專責小組,對不成立小組的謡傳驚訝。再及後訪問馮敬恩問他為何傳出不成立專責小組的訊息, 他沒有否認,只有辯解,他說這專責小組要兩個月後才成立,成員也未定,他還把「等埋首席副校」事件混為一談。他這種態度就是我要批評的原因。當學生可以大義凜然地抗爭,為正義不怕走在最前線,罵別人用語言偽術去搪塞,自己又怎能夠用這種卑鄙伎倆, 發放假消息去煽動别人,之後是狡辯否認。上文明報報導講,馮敬恩要求李國章提出他講大話的證據,我一直留意他在接受訪問時的講法,叫我判斷的話,我會毫不遲疑地相信他講大話,不值得信任。這種判斷用民事標準,on balance of probability, I have no doubt he is a liar. 如果從電視畫面看他的舉止表情(demeanor),以我看過萬千被告及證人作供的經驗,我不會相信他。張達明對他同情歸同情,張先生是教授法律的在這件事的評論上還在偏袒馮敬恩,便有失公允了。 政治確實混出很多醬來,一涉政治,學者也無可觀之處。

李國章也很可笑,指責公民黨慫恿學生暴動,何必講這種廢話,現在的學生,爹親娘親也不及搞抗爭,怎會讓人操控慫恿,他們思想獨立,行動堅決,公民黨也只能靠邊站,敲邊鼓,那有慫恿的能力。作為百年老校的校委會主席,他的風度, has left much to be des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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