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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通報機制
標少
2016年2月6日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5人先後失蹤事件,失蹤逾百天、一直杳無音信的書店股東呂波、業務經理張志平及店長林榮基終於有下落。香港警方昨晚10時發出新聞稿,稱昨日「下午收到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的覆函,表示經了解,呂波、張志平及林榮基先生因涉嫌一名姓桂人士的案件,在內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內地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現正接受審查」。警方稱,公安覆函附上李波給本港警方的一封新信件,稱內地有關部門已轉達警方希望在內地與他會面的要求,但李波「暫不需要與警方會面」,說若有需要,李波會主動聯絡警方。在內地慣用語的理解,「強制措施」是被拘押的另一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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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16)
 
香港和大陸之間的通報機制不能說失效, 只能說時有時無, 可有可無。香港一向奉行既定制度, 這種通報必定遵守, 所以問題一定不會出自港方。被大陸拘禁的人, 他們是否存在也若隱若現, 若有若無。終於, 另外3個人被拘禁也確認了。發展至此, 起碼肯定承認他們身處大陸。我感觸較大的是昨日在台北二二八紀念館, 花了不少時間閱讀當年這些台灣自由民主先軀, 一個一個被失蹤, 擺明被政治殺害, 絕大部分的人連屍首都不知所蹤,。今天, 在大陸被失蹤的人不會再像三、四十年代的收場, 被失蹤一年半載之後也會重現, 然後就被判處顛覆罪之類的政治控罪, 維權律師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無論時代怎樣進步, 經濟怎樣發展蓬勃, 一帶一路何時才能帶到和現代民主社會制度接軌呢?

我在南無阿彌陀一文預言, 大陸會叫李波再寫信, 拒絕與港警會面, 這種是可預見的大陸伎倆, 毫不出奇。五人失蹤, 只有李波一人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 還可以和老婆合照, 其實他跟其他四個人坐著同一條船, 都成為階下囚, 只因為他的失蹤涉及大陸在港執法, 才會刻意淡化這方面的影響, 而凸顯他不同的處境, 講到尾只是在做場戲, 極之拙劣的一齣戲。  

香港是個容易受分化的社會, 以港大為例, 左報對陳文敏的任命稍作攻勢, 到了今時今日, 港大就虛耗精力在內部鬥爭之中, 一小撮自以為醒的學生, 就敗仗連連, 連搞罷課也搞不出甚麼花樣來, 這些人就是不懂韜光養晦, 只懂勇往直前, 策略上的失敗和佔中不相伯仲, 百年老店, 一鬥就跨, 還有精力去處理更高層次的事嗎? 虧本生意不斷做, 也不懂汲取教訓, 最大的問題是不懂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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