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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旺角的暴亂, 警方部署嚴重失誤。失誤是甚麼? 就是武力及人手嚴重不足。對着這些暴民, 警方生命明顯受到威脅, 從電視鏡頭見到所涉的暴力程度, 警察槍擊這些暴徒也屬合理。香港暴徒被寵壞了, 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 習以為常地用高尚的藉口作掩飾來破壞社會安寧, 這是甚麼主義? 除了無政府主義還可以是甚麼? 本土民主前線是甚麼東西? 這次的暴亂由他們引起。事緣是無牌熟食小販在新年期間在旺角乘機擺賣, 食環署職員上前執勤受本土主義人士阻隢, 本土主義的人說要捍衛街頭熟食的文化, 把食環署人員趕走, 警察之後介入。 隨着社會改變, 無牌街頭熟食已改變為發牌的合法小店經營, 如果本土的人要捍衛這種街頭熟食傳統, 究竟是食物本身抑或是在街邊吃的模式? 食物本身就在酒樓店鋪吃得到, 他們要捍衛吃無牌小販食物的文化, 那麼他們也許要捍衛倒夜香而不用抽水馬桶, 用算盤不用計數機, 還需要smart phone嗎? 這些捍衛的想法, 一則幼稚, 再者他們連要捍衛的目的都搞不清就隨口胡謅。規管無牌熟食小販目的是保障市民健康, 不是保障高官, 高官不會站在你身邊戳魚蛋。這種找藉口搞事的人, 今天捍衛這樣, 明天捍衛那樣, 用盡藉口之後就捍衛民主自由。或者他們會否認自己是暴徒, 諉過他人, 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是香港核心價值嘛, 不是別人的錯就是社會的錯, 自己只是為捍衛本土, 甚麼錯也沒有。 暴徒遮住拍攝過程的鏡頭, 記者被破璃瓶揷傷, 他們不敢面對鏡頭, 原因很簡單, 有心犯法, 藏頭露尾。電視鏡頭也拍攝到有客貨車運武器到場, 警方應拘捕車主,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2)(b)條, 向法庭申請充公有關車輛。被拘捕的暴徒應控以《公安條例》第19條的暴亂罪, 全部拒絕保釋, 至少要在區域法院審理。 我對警方這次的克制十分不滿, 對暴徒克制即是對暴徒畏縮。對暴徒要提升武力對付的力度, 否則市民的安全就沒有保障了。香港還是一個安全的城市嗎? 對付這些暴民手軟, 就愧對前綫警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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