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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雙重標準
標少
2016年2月18日
寫這一篇來回應這幾篇一些留言。有人為我改花名, 有人辱罵, 這些都無關痛癢, 讓人在語言上發洩總好過以磚頭來砸, 反正要罵我無需找藉口, 不用捍衛甚麼的, 省了這些廢話, 別虛虛偽偽的, 也無需惺惺相惜。贊成或反對我的講法, 尤其是反對的, 希望有清晰的論點, 若果無, 罵了會舒服一點, 不會憋在心裏, 不會走去搞暴動, 就盡情罵囉。

有人覺得我不是獨立評論人, 也有人說我批評警務處長在暴動後的記者招待會沒有以肯定口吻撐開槍警員, 另一方面又批評中大神學院未審先判的聲明, 我使用了雙重標準。多謝這些讀者的批評, 我也趁此機會解釋我寫博文的心路。

怎樣才算一個獨立評論人呢? 先不要混淆了獨立、客觀和公正這幾個詞語。我自問是獨立的評論人。我沒有受人錢財利益去寫文, 我無黨無派, 沒有因應別人要求而刻意以某特定立場去寫, 我又無受別人支配威脅去寫, 我甚麼人都評論, 有時讚有時彈, 以這標準, 我自問是個獨立的評論人。至於是否客觀公正就不易下定論, 這是讀者的觀感, 作者自吹自擂不來。我以公正持平態度去評論, 讀者可以覺得偏頗, I couldn't care less. 我寫評論一定有觀點, 沉潛很多個人價值觀和判斷, 別忘記, 我不是在寫新聞報導, 也不是在寫判辭, 不公正、不客觀, 誰會蒙寃受屈? 極其量是讀者對我產生某種印象, 看不起我的文章, 最終索性不看, 損失的是我自己。所謂損失, 其實也不涉任何利益, 讀者可能由尊重變成不尊重我, 以致本博點擊率下降。打個岔, 本博每天平均點擊一千次, 這幾天是兩三千。我沒有開心, 每當這種情況出現, 表示香港的分裂熾熱, 爭拗沸騰。

有人指我評論時不一致, 採取雙重標準。我不得不以實例來解說, 直接了當來講就是警務處長在記者招待會的表現。我批評他撐前綫警員不足, 對開槍的合理性也不敢肯定, 我有沒有未審先判呢? 首先, 這開槍事件沒有人被擊中, 不會涉及法庭審訊, 除非控告開槍警員非法使用槍械。從新聞片見, 毫無表面證據會檢控這警員, 餘下的考慮就只有內部調查究竟當時開槍是否合理 。內部調查只有警方高層組成。有誰高得過處長? 處長當時講他也是看電視才知悉有關情況。我也只有兩個途徑判斷, 是看了無線和有線的新聞片。警務處長當然還可以聽取現場警員匯報, 不過從新聞片看也看得到當時交通警的裝束, 也可看到他們多被動, 人數多少, 他們受襲時擲來的不是膠水樽, 不是殺傷力低的物品, 最明顯的是卡板。有警員受傷倒地還繼續受到攻擊, 這種案情已有足夠表面證據顯示當時有必要提升武力對抗的需要, 當時除了配槍, 還有甚麼? 在這種情況下, 處長應該講得更肯定和堅定。在某程度上, 警方一直都需要prejudge。拘捕落案檢控暴徒暴動罪不就是prejudge嗎? Prejudge會發展到上法庭審理的judge, 我這prejudge跟中大神學院那種極不同。神學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評論案情, 可能他們從黃之鋒處得悉經過, 便信以為真。如果要砌生豬肉, 就可砌埋當時拿著自製盾牌的黃之鋒了? 他也沒有被拘捕。

再退一步講我真的採取雙重標準, 我做成甚麼傷害? 在某程度上每一個人都會受自己的價值觀和固有看法而採取不同標準。有些標榜法治的政黨都只找藉口為暴徒開脫, 這是更明顯的雙重標準, 就算終審法院的法官, 從判辭也看到雙重標準。別忘記, 我不是政界人士, 沒有宣揚甚麼高尚偉大的理想, 也沒有四處張揚, 我沒有去投稿或別的平台留言, 只蟼居一隅在自己園地做文章, 就算偏頗也激不起浪花。我是真性情的人, 從不油腔滑調, 否則就寫才子佳人, 鴛鴦蝴蝶的文章, 見到女人就叫靚女, 男人就叫才俊, 還需寫引起批評辱罵的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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