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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不合格的司法覆核
標少
2016年3月18日
畢業功課不及格 城大生申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已休學的香港城市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生,日前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校方把他於2012年至2013學年的大學畢業專題研習(Final Year Project) 的分數由及格下調至不及格,他先後覆核成績及向校方上訴,均未能改變分數,最終未能成功畢業。他認為學校做法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香港城市大學回覆查詢指維護學術自由與捍衛學術水平是其核心使命。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宜進一步評論。申請人為蘇清逸(譯音),答辯方為香港城市大學。申請書指蘇於2013年為城市大學電子及通訊工程學系學生,他須完成為期1年的大學畢業專題研習才可畢業。該研習由鍾樹鴻教授擔任其指導教師,楊林發副教授則負責為他評分。

實驗兩遇爆炸

申請人一方指出,蘇在進行專題研習的實驗期間兩度發生爆炸,蘇的右手輕微觸電,影響研習進度。楊給予蘇的最終評分是2.2,代表蘇及格,但分數其後經鍾教授或其他人士調整至不及格的0.8。蘇其後提出覆核及向校方上訴,蘇的父親更出面向校董求助,但亦不能改變分數。

申請書指城大沒有按指引評分,並沒有解釋調整分數的原因,對蘇不公及違反其合理期望,同時違反基本法中市民可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入稟編號:HCAL61/16】
(17/3/2016)
 
我一直對司法覆核這東西一竅不通, 有時看了會七竅生煙。甚麼東西可以申請司法覆核呢? 大是大非還可以理解, 雞毛蒜皮的事批核許可的準則, 除了有沒有可合理爭辯(reasonably arguable)之外, 事無大小都去申請乎? 要錢架喎! 如果我讀書怠惰, 生性愚魯, 考試肥佬, 只會有愧於心, 三省吾身, 醒醒定定, 從頭嚟過, 卻從來都無想過除了自己會是別人的錯, 只會覺得鬼叫你懶, 鬼叫你蠢, 自己抵死, 諸如此類的想法。 求「分」不遂, 對簿公堂。有趣。

3個月前寫了頒「售」學位一文, 情況恰恰是上面這新聞的相反, 當時寫了中大教授于宏碩對4名MBA碩士生評分低, 受校方干預調高了分數, 而致他們可以畢業, 于教授對此不滿而提出司法覆核, 最終敗訴兼賠訟費。我對教授深表同情, 對此事也心生不忿, 寫了一篇電郵支持教授, 可惜電郵打了回頭。標少也不是甚麼知識份子, 只是對這種「加分」方法十分鄙視, 交了學費就一定是有回報的投資嗎? 其實這種投資的必殺技是, 第一, 你是否那種料子, 第二, 你有沒有付出勞力, 將勤補拙。否則, 既不是一塊瑰寶, 又不肯用功, 混了個甚麼學位回來, 不外是把屎片鑲在鏡框裏, 有甚麼值得自豪的成就?

這司法覆核申請應批出許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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