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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調查李波
標少
2016年4月6日
新任入境處長曾國衛:「自己方法」查李波 昨履新 稱要加快處理聲請個案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失蹤近3個月後,上月24日現身香港,當日入境處為他錄取口供。新任入境處長曾國衛昨履新時透露,入境處尚在調查李波失蹤後在沒有出境紀錄下到內地的案件,雖然李波拒絕透露離境詳情,但曾國衛表示「不一定」只依賴李波的協助:「我們調查有我們的方法,一定會全面調查」。

暫只查李波一人

曾國衛表示,由於李波錄取口供時拒絕透露離境詳情,故案件尚在調查中,因暫未有確實證據證明李波干犯任何罪行,故未採拘捕行動,但處方稍後會就調查情况徵詢律政司意見。由「妻子稱失蹤」變為「自己偷渡回內地配合調查」的李波,多次稱是在「朋友協助下返回內地」,但曾國衛說,處方的調查對象暫時只針對李波一人。被問到案件會否受限於依賴李波一人提供資料,曾國衛則表示「不一定」:「我們調查有我們的方法,一定會全面調查」。

時任入境處長陳國基2月時曾表示,根據法例,香港永久居民雖不會被控「非法出入境」,但「不等於一個人用自己方式出入境是沒有罪」。

無證出入境可罰12萬

根據《入境條例》第4及第5條,入境處人員具訊問權,任何人出入香港須應要求接受訊問及出示證件,若沒合理辯解而明知地違反,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2萬元。有熟悉出入境條例的人士表示,若有人沒經出入境管制,「以自己方法」出境,再入境香港時,即使出示身分證,亦可能被扣查,以了解當事人的證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有否其他不法意圖。

增聘83人處理聲請

52歲的曾國衛,接替57歲、即日起退休前休假的陳國基出任處長,署理副處長羅振南則升任副處長。曾國衛表示未來工作挑戰包括要加快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今年會增聘83人處理相關事宜,以及於入境前的管制、審核流程、羈留以及遣返與執法方面全面檢討策略。曾國衛強調,對社會任何意見持開放態度,如要考慮羈留措施,將要符合相關法規,強調將來推出的措施只會針對濫用聲請機制者,不會影響真正有需要的聲請者。(6/4/2016)
 
新入境處長對李波以自己方法出境的講法的調查, 可謂軟弱無力, 不要唬嚇, 他對李波束手無策。李波沒有經正常渠道出境, 甚或用自己方法入境, 入境處只能眼光光任由他解釋, 根本無得告。報導指可引用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及第5條, 這講法誤導。假如李波自駕大飛由香港駛上大陸, 在香港水域被入境處職員截停, 要求李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李波能夠出示有關文件, 入境處根本沒有任何控罪可以用來檢控他。這連法例的灰色地帶也稱不上, 根本在立法時沒有動機去立這種法例。一艘香港漁船可以離港往香港水域以外作業, 香港富豪可以駕遊艇遨遊四海, 他們無需到口岸入境處辦事處申報, 只要他們被截查時配合要求, 出示證件, 就不犯法。李波回來後, 入境處問他出境情況, 我不知他怎樣作答, 就算他說: 我唔想講, 唔關你事。入境處完全無佢符。告乜? 就算李波再用自己方法入境, 同樣無得告。就算短暫扣查, 最終也要放人。調查李波這件案, 入境處除了問李波本人, 就別無他法了。李波一日不爆料, 這秘密就會石沉大海。李波敢爆料嗎? 可能會屍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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