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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挨了幾刀, 胃只剩下4份之1, 真正叫無胃口。這人真令我佩服, 手術後兩三天, 身上插滿喉, 便推着吊液架在醫院內運動, 緞練身體。離開手術床不到一星期, 竟然可以每小時步行5公里。回到家裏每天在跑步機上運動, 比沒有動過刀的人更精神。 為他打氣, 我昨天即興召了一小撮好友晚飯。沒有九大簋, 也弄了一桌食物, 忙得不亦樂乎, 其間還浪費了時間為別的事情寫了篇長電郵。吃不完的食物也有一桌, 除了預先多弄的豬手凍及蛋撻給各人捎回去, 雪櫃放到爆滿, 今天不用煮了。為吃不下的人以吃為名的聚會確有點取巧, 朋友只喝了一碗筍殼凍豆腐湯和一些水果, 他先在家中打底煎了一塊漢堡扒吃, 所以我們一面吃他可以不斷講, 我為他造的豬手凍他也沒有動箸。 整晚歡談, 午夜才散去。席間朋友問起我一個我未聽過的裁判官, 事緣是他小時候曾因小販阻街上過少年法庭, 是舊制的典型頂包案, 小販管理隊讓他「代父從軍」, 以現在的思維, 這叫妨礙司法公正, 經我手也做過3幾單, 那些年上了A1版的頭條。朋友提及這裁判官, 因為他憐貧惜苦, 不時在濟貧箱拿點錢濟助貧苦的被告, 是小販的父母官。到了我在法庭工作的日子, 已甚少有官會動用濟貧箱了。我也見過大老爺自掏腰包, 叫書記靜悄悄交給被告的。現在的社會制度改變了, 濟貧箱依然保存着, 卻甚少動用了。2009年3月18日司法機構政務長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透露, 多年來每年撥款約$8000入濟貧箱, 以濟助有需要的被告, 使用一向偏低。 濟貧箱只設於裁判法院, 而香港總共有7間裁判法院, 每間平均只有$1300元可動用, 確實少得可憐。當然, 單看金額不足以反映需要, 況且現在的社會福利結構也改變了, 濟貧箱不會有明顯角色。 翻開《裁判官條例》, 你不會看到濟貧箱的立法條文。設立濟貧箱以濟助貧窮的被告其實只是一種有超過800年歷史的傳統, 而並非從立法條文訂定出來的。在別的施行普通法地區, 一種很普遍做法是讓被告選擇捐錢入濟貧箱以換取不留案底, 我是看了幾眼2004年愛爾蘭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濟貧箱的諮詢文件才了解多一點。香港的裁判官當然不能命令被告捐錢以換取不留案底, 因為訂定了《罪犯自身條例》後, 裁判官已沒有不留案底的權力。另外, 沒有訂立相應的法律條文, 這種捐錢命令屬於越權行為(ultra vires), 沒有合法効力。至於像香港現時那種從濟貧箱拿錢濟助被告的做法, 當然毫無問題, 因為這種做法並非《裁判官條例》第19條所訂定有關「聆訊的法律程序」的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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