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法律隨筆
港行內地法
標少
2016年4月15日
京學者﹕倘叛國不受控 港行內地法 何俊仁指危機想像出來 愈打壓愈反彈

【明報專訊】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成立,觸動中央神經,京官及內地學者連日炮轟。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出席民建聯路向營時亦有談及,直指港獨是偽命題,提出的人只是想爭奪香港管治權,更指港獨違反《基本法》、涉嫌犯罪。全國港澳研究會昨針對民族黨而舉辦專題研討會,多名法律學者表明要高度警惕本土激進分離主義、港獨思潮蔓延,其中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表示,基本法23條不是處理國家安全的唯一依據,如有叛國行為而香港不能好好控制,中央亦有責任處理,包括把內地法在港實施。

王振民斥港獨偽命題

對於莫紀宏稱香港若出現未能控制情况,基本法第18條訂明中央有責任處理,民主黨何俊仁認為香港情况「不會控制不到」,因妨礙國家安全的行動一定與暴力有關,而香港現已有不同刑事法例作相關規限,舉例指公安條例的範圍已「很闊」,可處理暴力行為。何形容內地學者提出的危機是「想像出來」,批評若中央及港府愈加打壓,只會引來香港更大反彈(見另稿) 。

王﹕可討論2047是否繼續一國兩制

王振民日前曾說「大範圍」討論港獨都可能違法,他昨在深圳出席民建聯路向營時,亦有談及港獨問題,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會後引述,王振民會上指港獨是偽命題,本質上不是獨立,而是有人藉此爭奪香港的管治權,而港獨是違反基本法和涉嫌犯罪,「一國兩制已是現在最大限度的自治,是國家政治法律的底線」。他又引述王振民談及一國兩制延續問題,形容2047年後香港是否繼續一國兩制,是可以討論,但要記住「回歸祖國這事實是永遠無法改變」,強調香港一直是國家的一部分。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引述,王振民形容港獨是挑戰一國兩制,處於「毒港」的階段,形容有關討論蔓延會令商界考慮是否繼續在港經營等,王又多番強調一國兩制令香港管治更好。有與會者引述,王形容港獨不可能發生,但有人想藉此將香港與內地分隔。李慧琼指民建聯對路向營有3點總結,包括深信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一國兩制是最符合香港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形容現時出現社會矛盾甚至分離主義,部分原因是源於對一國兩制的誤解,認為若加強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正確理解和實踐,可化解很多社會矛盾。

莫紀宏﹕回歸後港法律已沒普通法概念

全國港澳研究會則在北京舉行研討會,理事莫紀宏稱,有人在香港成立港獨主張的政黨是否定基本法,以為未有基本法第23條,中央就不能處理的想法是錯誤。他更說香港回歸後,應接受以內地憲法為基礎的新法治觀,指香港特區是由中國憲法規定,通過基本法設立,使用的法律是以基本法為基礎,以中國憲法為核心和指導下實施;在這情况下,已沒普通法的概念,香港原有法律在基本法的規定下可繼續使用,但身分已轉換成中國適用在香港的法律。

另一理事陳端洪認為,港獨是極端的本土主義,批評港獨議題喚醒中國人對近代史痛苦的歷史記憶,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他相信主張極端本土主義和港獨的人是極少數,但需要反思為何在新界東補選中,本土派候選人獲一成半選票,指有港人有戀殖情結,對政治體制有疑問,反映他們一種扭曲的發泄方式,是「社會心理變態」,認為應旗幟鮮明地反對港獨,免讓這種「病態」在民間氾濫。
(11/4/2016)
 
這篇新聞使人最觸目驚心的地方是莫紀宏的講法。莫紀宏博士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 博士和碩士生導師, 憲法專家。報導這憲法專家的講法, 我不得不重覆一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則在北京舉行研討會,理事莫紀宏稱,有人在香港成立港獨主張的政黨是否定基本法,以為未有基本法第23條,中央就不能處理的想法是錯誤。他更說香港回歸後,應接受以內地憲法為基礎的新法治觀,指香港特區是由中國憲法規定,通過基本法設立,使用的法律是以基本法為基礎,以中國憲法為核心和指導下實施;在這情况下,已沒普通法的概念,香港原有法律在基本法的規定下可繼續使用,但身分已轉換成中國適用在香港的法律。
 
如果說他不懂《基本法》或概念錯誤, 我講不出口, 因為他的牌頭大。我只好拿《基本法》出來壯膽。我一向覺得大陸法治不彰, 人治凌駕了法治,不過, 公道講, 大家概念不同, 大陸一切姓「黨」, 法治也不例外, 唯一例外的是錢, 因為錢姓「貪」, 所以評論時也要跟風, 用黨的心智和利益去看。《基本法》是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嘩! 兒意節喎!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大憲法產生了《基本法》這小憲法, 是香港一切現行制度得以保存的一種授權程序。第十八條對全國性法律可應用於香港的範圍設了限制, 就是只有附件三所列, 其他都不能施行。香港原來的制度得以保存, 可參考普通法的案例也同時被確認,  於是有第八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

 
也可借用普通法腦袋的人, 所以有第八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因此, 請了不少紅鬚綠眼來壓陣。不過, 從來都無講過揾姓「黨」嘅嚟助陣喎! 當然姓「黨」的可以助陣, 但要移師國內由人大常委去釋法, 這是第一百六十條所講。
 
兩個法制不同難以互相參考外, 大陸法和普通法的思維也南轅北轍。莫大教授忽然話普通法無咗(已沒普通法概念), 咁即係《基本法》都無埋, 仲邊有一國兩制? 到其時終審法院變成最高人民法院的附從, 可以由梁美芬、梁愛詩及譚惠珠三個婆娘坐上去, 反正無女人坐過終審法院, male chauvinism喎! 一於由紅色娘子軍撥亂反正, 招牌改為「终审法院」, 睇下你学唔学简体字! 我肯定有得撈, 我識喎。而且服侍女人, 我都好得, 因為最近觀察周圍啲人, 領悟了一番心得。

其實這次莫教授是衝着港獨而來, 並非真的要修改憲法來融入中國的法制, 叫雙方那一方這樣做也沒可能。終審法院一直都以普通法的思維來判案, 大陸則一直以維護政權的思維把法律視作管治的工具, 到2047之後都無可能銜接, 這方面我想也不敢想可以用甚麼方法來解決。當前之務就是希望那些港獨收斂一下, 不要造就任何藉口, 讓大陸的鷹派有機可乘, 大做文章。終審法院判案時也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港獨連法律上的依據也沒有, 還可以怎樣獨起來? 收檔喇!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