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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誰可阻止法庭鬧劇
標少
2016年5月4日
法院外現辱官標語 律政司籲尊重法治

【明報專訊】昨日是梁振英最後一天到庭作供,開庭前約30名梁振英支持者在法院外,指罵黃毓民及熱血公民,亦有人手持國旗和區旗巡行,卻倒掛國旗。示威區內有人掛起「黃屍狗官,刻意助拉布辱特首」標語。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向本報承認,標語出自他們手筆,稱法官(實為裁判官)容許被告黃毓民在庭上如此囂張,「被告好似審犯咁」,反問「個法官(裁判官)係咪有問題?」但李後來又改稱,群組組織鬆散,不知標語是誰人掛上。

撐梁團體認寫標語 後稱不知誰掛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司法機構是法治的守護者,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院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同時必須尊重法治和司法獨立。任何言論應避免構成或可能被視為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以免影響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健康發展,亦不應對現在進行的司法程序造成不良影響,以免對當事人不公平。 律政司會繼續留意相關情况,並呼籲社會人士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

昨開審前突風雲變色,烏雲密佈兼吹起強風,更下起滂沱大雨,有掛在庭外的區旗被吹甩,飛到數十米外巴士站。有支持梁振英的示威者撐起雨傘,亦有人用示威牌和區旗等擋雨。當黃毓民進入法院時,他們高呼「黃狗落鑊,毓民入冊」等口號,又向他撒溪錢。一批熱血公民成員則在法院門外聲援黃,由於他們身處有瓦遮頭的地方,部分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大呼「黃狗係咪有特權」,又指警察為「黑警」、「黃絲警察」。
(23/4/2016)
 
香港這股罵法官的風氣, 不知始自何時。律政司再以軟弱無力的呼籲, 聽到也覺得討厭。那些狗黨對法官的辱罵上了瘾, 只要他們覺得對自己支持者不利, 就會發瘋地罵, 既無知也低能。以黃毓民這件案而言, 容許他在庭上囂張的是本案的主控官, 不是法官。我不在場聽審, 只靠報章的報導, 我從沒有看到報導指主控官反對過黃毓民盤問的任何問題, 這把關的工作屬於主控官的職責。 不當的問題, 連身為資深大律師的主控官都不反對, 法官只會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會主動干預。試想下, 主控又不是初出茅蘆的大狀, 法官怎會下下提醒你是否反對被告盤問的問題, 最多就是望下你, 看你有沒有打算反對, 你是資深大律師, 你毫無反應, 即是你默許盤問的方式。黎婉姬有25年大律師年資, 今年3月22日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以前當差總有十年八年, 上一單對劉夢熊還針鋒相對, 她有需要解釋本案所採取的沉默態度, 她不在審訊時表態去約束黃毓民的盤問, 到頭來那班愛字頭的小丑為了痛惜梁振英而罵法官, 律政司才出來叫人尊重法治, 這豈不是一個天大笑話。律政司才是始作俑者。如果黃毓民一開始以評論、離題及重複的方式盤問, 控方立即表態反對這些問題, 而裁判官對此作裁決, 審訊就不會搞成這樣。

我真希望這些愛字頭的人在大陸犯事受審, 讓他們的經驗教訓他們, 認識司法獨立的可貴, 以後就不敢再亂罵了。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 控方刻意不打斷黃毓民的不正確盤問是為了一旦審結定罪, 就可以減低上訴的成功率, 因為控方「公平」地任由他發揮。這是錯誤的想法。如果你講裁判官這樣做, 任你問任你講, 之後釘到陷一陷, 還可以講得通了。主控官就沒有這回事, 根本無需採取這種態度。況且任由被告肆無忌憚地問, 對自己的案情也不利, 可以嚴重影響控方證人的表現。普通人可能會以看大戲的態度去看待, 你兩條友打生打死, 關人鬼事, 或者看到你憎恨的梁振英被侮辱而感到快慰。我們應該關心的是, 法庭的審訊怎可以這樣進行。假如是你支持的人受到辱罵, 你會接受嗎? 所以我們應該遵守審訊的規則, 每個人都獲得相同對待和保護。

愛字頭那些人你可視作鷹犬, 大聲疾呼講民主自由法治司法獨立的人, 又是否因為自己也有黨同伐異而變成另類鷹犬呢? 如果不辨是非, 下下你是黃絲我是藍絲的二分法, 又是不是把自己變成一個沒有腦袋的小無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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