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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寫過幾篇有關這課題的文章, 不時有人在網上尋找這方面資料而給我寫信, 都是尋求意見的。有些人一開始就打算認罪, 我都會多問幾句案情及個人背景, 看下有甚麼幫得上忙的。今年以來已有四宗成功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案件, 可謂百分之一百的命中率。有些寫來求助的, 一看已知毫無機會, 譬如有預謀帶備拆除防盜裝置的工具, 或者所涉金額較大的, 但我從不叫人認罪。這種決定要留給被告自己下, 無論如何無人可以說給我誤導下而認罪。 我以前講過, 由八十年代以來, 購物模式改變了, 開放式的展示貨物, 方便顧客自取然後到收銀處付款, 繼而發展到有很多四通八達的出口的百貨公司, 顧客未必一定需經收銀處離開, 有些人便會不知不覺間忘了付款, 也有人起了乘機盜竊的貪念。手上拿着貨物而忘了付款還可以較易脫身, 現在又有膠袋徵費的問題, 自備購物袋去買東西變得普及, 一時不慎或一時貪念, 只有一線之差。故此, 我建議到超市等地方購物, 拿個購物籃來選購貨物會穩當得多, 也盡量不要未付款前把貨物放進自備購物袋, 正是瓜田李下, 避受嫌疑。當你把貨物放進購物袋, 可能已有便裝店員把你盯上, 或者有人在閉路電視監察你一舉一動。 犯偷竊的人究竟是甚麼人? 他們不一定是窮人, 也不一定所受教育不多的人。最近求助那4宗, 兩位是國內到港讀書的大學生, 一位是國外到港工作的專業人士, 她還持有碩士學位。這位女士上星期寫給我, 說打算認罪, 只問我可能得到的懲罰。我覺得她一念之差會留下案底實屬可惜, 於是便叫她仔細描述她的背景及事發過程, 她把警察拘捕警誡的紀錄也寄給我看, 就這樣大家通了22篇電郵。 反而是我主動勸她爭取向控方提出要求撒銷控罪讓她簽保守行為, 又教她寫信陳情, 花了不少時間。昨日上庭後她告知我獲控方接納申請的喜訊, 我也傻兮兮的感同身受, 如釋重負。其實真的要感謝控方那種予人悔悟機會的善心。 這些被告, 每一個都為了被拘捕檢控而焦慮不安, 對她們這些初次違法的人, 這種煎熬已是身心的懲罰, 酌情處理不太嚴重的案件不予檢控是一種德政。上個月就有這樣的諮詢, 一位投考公務員職位的讀者寫給我, 當她通過面試而到了填寫查家宅的GF200表格時, 赫然發覺母親在二、三十年前犯過店鋪盜竊, 她母親心感內疚, 恐怕自己的案底會影響女兒轉工的機會, 終日自責。一念之差, 過了二、三十年, 誰也想不到這汚斑會在這種情況下揭露出來, 埋藏了多年的秘密, 這母親又怎料到會再重現。如果當年可以撤銷控罪讓她簽保守行為, 她珍惜了這機會沒有再犯, 一切都長埋地下, 又怎會在多年後再受煎熬。我叫她不要怪責母親, 人誰無過, 就算她不受錄用, 也與母親無關。 雖然這種幫人的事頗費時間, 這些人信誓旦旦應承我以後好好做人, 他們能否履行承諾, 我無從稽考, 我只能講這是他們對自己的責任, 如果不珍惜這機會, 自嚐苦果就咎尤自取了。我寧願花這些時間去扶人一把, 也好過花在與狐群狗黨的論爭上。我希望讀者可以把本篇的訊息與家人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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