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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翻看閉路電視查案
標少
2016年5月16日
顧客疑凍肉店失手機 求天眼片段助查遭拒

【明報專訊】店舖購物時遇竊案多不勝數,有市民不幸「中招」,但事後向店方索取閉路電視片段助查遭拒絕,破案遙遙無期。本報讀者江小姐表示,上周五(29日)到元朗一間凍肉店購物,結帳離開後發現手機懷疑被盜,於是報警,其間警員建議她自行向店方索取有關片段,她依言到店舖求助,惟店方以種種理由拒絕。江小姐深感對方不近人情,希望街坊有所警惕。法律界人士則表示,除非申請法庭頒令,否則即使警員或當事人有懷疑,都無法強迫店方提供片段。

警列報失財物 建議事主詢店舖

警方昨向本報證實,元朗警署上周五晚上接獲一名42歲姓江女子報案,報稱同日下午在元朗牡丹街一間店舖內發現遺失一部手提電話,經初步了解後,暫時未有證據顯示事件涉及刑事成分,已建議報案人向相關店舖查詢,並通知她如有需要可再聯絡警方跟進,案件列作「報失財物」處理。記者昨日根據凍肉店資料,到姓施負責人元朗區寓所查詢,但單位無人應門。

事主質疑手機被偷

據江小姐向本報稱,懷疑遭人偷手機現場為元朗牡丹街11至13號一間凍肉店,上周五午她到上址購買食材,當結帳離開到附近小巴站時,即發現背包前袋打開,內裏公司手機iPhone 6S不翼而飛,私人手機則仍在後袋中,懷疑在店內遭盜竊,隨後到元朗警署報警;當時警員解釋店內可能裝有閉路電視,提議她帶同報案紙向店方索取片段,否則難以追查。由於凍肉店已經關門,翌日下午江再前往求助。

店方稱「只影收銀處 乜都影唔到」

詎料江進店內向疑為負責人道明來意後,對方一口拒絕稱「閉路電視只係影收銀處,不會影店內,乜都影唔到」,江質疑有可能打開背包付款時被人偷取手機,要求索取有關片段,他改口稱負責人暫時不在港,不便提供。經過多番理論,江都無法取得片段,無奈離去。

事後她致電跟進個案的警員求助,警方人員解釋由於閉路電視為該店財物,若未得法庭批准,警方亦都無權要求店方交出。

江小姐指理解警方的做法,但質疑該店的閉路電視可能拍到案發經過,但未有伸出援手,不滿店方一口拒絕提供有關片段,希望藉本報說出事件來龍去脈,讓區內街坊加倍小心。
(3/5/2016)

看這新聞我覺得可笑, 事主懷疑電話在凍肉店被盜而前往報案, 警察那有道理叫受害人拿報案紙向店主索取閉路電視的影片, 這豈不是叫受害人自己去查案, 有點荒謬。我相信警察只是替她開了個失物的檔案而不是失竊的檔案, 所以沒有轉交CID作刑事調查, 有刑事調查就不用事主自己去「頻撲」, 而是由探員去肉店翻看錄影。上面的報導沒有講清楚實際情況。另一篇這樣講:

大狀:無法強迫 需向法庭申請頒令

【明報專訊】對於市民疑在店內遇竊,希望向店方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遭拒絕,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提供「天眼」片段作為證物,需要專業人員到場燒錄,以確保沒有篡改,假如發生謀殺等嚴重罪行,現場附近一帶店舖的閉路電視有機會拍下案發經過或疑犯逃走路線,即使警方沒有取得法庭頒令,一般都會願意提供片段助查。

如案件嚴重 店舖較願意協助

陸偉雄指出,如果只是發生輕微罪行,店舖負責人可能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太願意協助,以「鏡頭影不到某個位置」或「閉路電視沒有攝錄功能」為理由拒絕,即使警員或當事人有懷疑,都無法強迫,屆時需要向法庭申請頒令,獲批後合法要求店方提供涉案片段,若對方仍然拒絕,就會涉嫌觸犯「藐視法庭」罪名。

取決能否從其他途徑獲得片段

陸偉雄續說,法庭基於當事人能否從其他途徑獲得有關片段,若獲悉他們與店方交涉不果,就會頒令;至於為何並非警方申請,陸相信本港每日發生多宗閉路電視可能拍下案情的案件,未必可以每一宗都向法庭申請頒令,由當事人直接向店方溝通及向法庭取得法律許可,都是可行方法。
 
一般來說, 警方查案要求翻看錄影都不會有人托手踭, 真的托手踭或基於私隱而不隨便提供資料給警方, 警方會向法庭申請搜查令, 譬如警察要查某人電話的通訊紀錄, 警方會通知電訊商準備有關資料, 然後準備誓章到法庭申請搜查令, 把搜令交到電訊商手上, 就立即拿到準備好的資料。閉路電視那種就很少會申請手令, 商戶一般都很合作配合調查。申請搜查令並非向法庭提出民事性質的索取資料申請, 警察查案也不是這樣查的。搜查令直接了當, 有當值法官處理, 入稟申請條長路遠, 不切實際, 警察不是這樣運作的。搜查令一般是警察一手一腳自己安排, 無需驚動律政司, 入稟就要先徵詢律政司意見, 取得同意後就由律政司全權處理。一般都不會用這方法查案, 這樣查案效率太低。這件案的失主懂得怎樣報案就不會被「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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