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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人渣
標少
2016年5月17日
3年姦幼女逾百次 獸父囚21年 官斥社會渣滓 「一世坐牢不為過」

【明報專訊】六旬父親於親生女兒5歲至8歲期間,連續3年強姦女兒過百次,以手機及相機拍下過程,更以色情雜誌荼毒女兒,又以「唔畀食飯」逼女兒就範。他早前被陪審團裁定10項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昨斥責他為社會的渣滓,明言判囚終身也不為過,但顧及量刑指引,判他入獄21年。據悉,被告一度想就定罪提出上訴。

明報記者 章淑廉

現年62歲的被告被判監禁21年,扣除假期後,預料實際只需服刑約15年,出獄時將屆77歲。女童的母親指出,女童知悉判刑後「笑了」,指「無出來就好啦!」(見另稿)

引弗洛伊德 批被告違社會信任

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時引用心理學家弗洛伊德的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什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她指出,日前在網上見到一套野豬媽媽奮不顧身擊退捕獵了小野豬的花豹片段,感慨動物尚有舐犢情深,但人類作為萬物之靈,卻發生生父重複利用女兒作為泄慾工具、天良盡喪、駭人聽聞的情節。法官認為,父母保護與自己血濃於水的子女免受他人傷害為天經地義,作為父母蓄意對孩子造成肉體及心靈的痛楚,違背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及社會對父母的信任。孩子年幼無知,無法保護自己及尋求援助,所以社會最終通過法庭肩負起積極保護孩子的責任。法庭有必要對被告處以嚴懲,向社會發出鏗鏘的警世信息。

法官續指出,女童早前出庭作供時指遭被告性侵逾百次,但從被告的證供及背景報告可見,被告對他所作的傷風敗俗、彝倫攸斁(意指倫常敗壞)的罪行全無悔意,令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義憤填膺,對他唾罵和譴責,以及予以譴責;這樣的父親簡直是社會的渣滓,在任何歷史時期和任何的國度,這種父親即使一世要在牢獄中度過亦絕不為過。

聞案情被告搖頭 官喝止

法官昨甫讀出案情即指出,被告不但沒盡其責任保護女兒,相反更向其時只有5歲的女兒伸出魔爪將她強姦。站在犯人欄內的被告隨即搖頭,法官見狀嚴厲地要求被告「唔好擰頭」,被告其後全程冷靜地聽取判刑,沒太多表情。

法官嚴斥被告對年幼的女兒無親無序,行為卑劣可恥,棄基本道德倫理不顧,殘害女兒的身心,造成她一世難以磨滅的烙印。被告對女兒常年蹂躪,對女兒的無助呼喊視若無睹,沒絲毫惻隱之心,故此被告不能奢望法庭會對他有任何憐憫網開一面;但判囚終身的量刑指引主要考慮被告重犯風險及是否對公眾構成危害等,案情的嚴重程度及對事主造成的傷害非最重要因素,而被告的心理專家指出,被告已沒與事主同住,故認為判處被告入獄21年較判囚終身合適。

【案件編號:HCCC353/15】
(5/5/2016)

潘敏琦是我最尊重的其中一個法官, 女拔精英, 畢業於牛津大學。無獨有偶, 跟標少老伴同月同日出生。潘官的中文判辭也展現她中文的修養, 比起大部份同儕超卓。潘官不論在私人執業時抑或進入司法機構後, 都一直表現剛正不屈的性格, 為人公正不阿, 是標少拜服的人。

有不少人對本案被告這禽獸猙獰感到憤慨, 宜得把他碎屍餵狗。唉! 香港可餵狗的人太多, 狗也吃不消。未判刑前我也想過應該怎樣判處這被告呢? 未經搜尋案例, 我腦海中就浮現出20年這念頭, 終身監禁只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除了謀殺, 又有多少案件判過終身呢! 謀殺以外而判終身監禁的, 據上訴案例的指引, 也要訂下不准假釋的最低刑期。如果這件案判終身, 恐怕non parole period都會少於20年, 所以21年監禁是合理的刑期。

除非這人渣在獄中患上不治之症, 否則他刑滿出獄也只是一條更廢的廢柴。如果他「好彩」患上不治之症, 根據香港很不合理的上訴案例, 他有機會獲得減刑, 以免他死在獄中, 那是頗荒謬的案例, 我以前也寫過兩篇: 對禽獸枉說人道對禽獸枉說人道之二。幸好這種禽獸在獄中肯定不會好過, 犯這種案的人渣, 正邪不容, 人賊共憤, 一定有人會「收拾」他。至於想對定罪上訴, 看審案過程的報導, 正是鐵證如山, 多到滿溢, evidence is overwhelming, 法援也不會代表他, 休想! 判刑上訴嘛, 也不是manifestly excessive那種, 讓他幻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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