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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問我, 七警案搞乜案中案? 想拖延呀? 有好多人有所不知, 當然我也純屬猜測, 只靠睇報紙來估下發生乜事。案中案即voire dire, 未審案情事實之前, 先爭論影片能否呈堂, 所以叫案中案。這些影片是本案的致命因素, 所以連警署內的CCTV, 被告也爭論其真確性。聽落有點匪夷所思, 明明影到發生乜事, 都有得拗? 法律嘛, 有時不是普通人懂得的, 講你都唔明, 所以律師就值錢。如果影片不能呈堂, 有幾個警察就好難被定罪。影片主要是建立身份( establish ID)方面的證據。除了影片之外, 被告的身分要靠幾方面來建立。一, 警察方面。軍裝警員制服曾健超後交給CID, 但交了人之後這些軍裝警員再有沒有目睹之後發生的事呢? 原先接收曾健超的CID有沒有再把他交給其他人呢? 第二, 曾健超本人的證供。他認得這些人嗎? 就算認得, 辯方也會強烈爭論他這方面的可靠性, 當然對他的可信性會有vigorous cross-examination. 最簡單講辯方會指出他受到影片影響才認到人, 而並非真的憑自己記憶而認出誰有份打他。第三, 被告自己的承認。你以為七警會承認他們涉案的身分嗎? 要打甩啲片, 談何容易? 不是一家媒體, 是幾家喎, 有無可能幾家有聯合行動去干擾這些影片使其內容不真確? 這是一場 uphill battle. 如果影片不能呈堂, 就難以證明是joint enterprise, 被告的個別角色就很重要了。誰在暗角打曾健超呢? 控罪是GBH with intent, 這傷勢是甚麼時候造成的? 辯方會把成因歸咎於之前的拒捕所致, 這也是必然的爭論點。反而在警署內發生的只涉一個警員, 單靠曾健超一人的證供已足夠, 這一條要脫罪較難。 撇開審訊在證據上的要求, 也撇開政治立場, 也不講撐警仇警, 以普通人客觀的看法來判斷, 不論曾健超或七警, 哪個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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