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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昨天(blogger昨天上午10時到今早10時)的24小時內, 點擊爆燈, 創開blog以來紀錄, 舊紀錄是4400次, 那是因為林慧思事件, 今次主要是曾健超事件, 有5400次。多人閱讀也心情矛盾, 因為每當有社會分裂事件發生而我去評論, 點擊就會多。那麼, 這一次高點擊率是否社會分裂的訊號呢? 我覺得不是, 因為這社會已四分五裂, 裂無可裂。原本是藍絲、黃絲壁壘分明, 現在藍絲裏又裂痕重重, 李偲嫣那小眾裂了, 那原本是烏合糾結的一群, 不成氣候的, 建制派也各懷鬼胎, 又鬧出中澳槍炮團的醜聞來, 連大公報都對他們發炮。泛民也不見得有多好, 有比人民力量更激進擲磚派出現, 又有極度無知的港獨叫喊, 連悼念六四都變成另一種分裂, 甚至有弱智不堪的鴇母論。沉默的人越來越多, 無他, 誰不會厭倦, 天若有情天亦老。佔中的失敗引發一連串的後遺症現在漸漸浮現出來。
我以前寫得太多佔中的文, 現在也沒興趣去為它蓋棺定論, 這些東西還是留給政治歷史學者, 不如去講自己有點皮毛知識的刑事案。曾健超襲警案判決了, 但暫時還未算告一段落, 因為他明天就要為七警案作供。上一篇有一問: 匿名2016年5月31日 上午11:26 請教標少,在七警案的審訊,控方可以盤問曾健超有關淋液案的詳情嗎? 法官會否以與七警案無關而拒絕? 雖然潑液案已審結, 我也不知道曾健超在七警案錄取的口供在這方面講過甚麼, 有待明天或後天他開始作供時才能揭曉, 不過, 我想預先推測一下。我相信曾健超在證人口供裏沒有割喉式承認自己潑液(割喉式即攬住一齊死), 如果他承認了就不會多次高調接受訪問談論此事, 而談論時也避重就輕。如果他在證人口供裏承認了潑液, 而又多次高調地顧左右而言他, 作供時捅了出來, 這不單是打擊他個人誠信, 也禍及公民黨所餘無幾的公信力。所以我相信他在證人口供紙裏沒有承認自己是潑液的人, 而只會說警察誤認他是潑液的人而拘捕他。控方在七警案傳召曾健超, 一定會觸及潑液那部份證供, 那是提供他被打一鑊的原因, 控方會提出這是七警打他的動機。雖然審案的法官一定有看報、看電視及上網, 一定知悉本案的報導, 但審理本案, 他就如白紙一張, 一切可以考慮的證據, 都要從審訊過程中獲取, 而不是從傳媒處得來。故此, 就算講警察誤以為曾健超潑液, 控方也要引導這種證供出來, 才可以交待他為何被拘捕, 繼而被打。況且, 控方簡單交待, 辯方也會在這方面大肆盤問以攻擊其誠信。故此, 區域法院法官不會拒絕控辯雙方觸及這方面的證供。 可能有人會質疑, 當曾健超作為襲警案的被告時, 辯方試圖引用他被毆打的證供卻被羅官所拒, 豈不是存在雙重標準? 其實這情況性質不同, 拘捕制服他的警員不涉毆打他, 而毆打那部份並非襲警案審理的案情, 所以屬離題。相反而言, 潑液卻是引致毆打的原因(motive)。而且, 作為證人, 可被盤問的範圍很大, 如果證入有刑事案底, 控方也有責任通知辯方, 以便對方循個人誠信方面作盤問。證人可被盤問的範圍遠比被告的大, 因為在法律原則上保障被告的權利比保障證人為多。 風水佬可以呃你十年八載, 我看得準不準一兩天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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